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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重庆护理假多少天
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条生育例》,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产假,剖腹产(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孩增加15天。如:剖腹(难产)生育双胞胎,其产假应为:98天 80天 15天 15天=20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并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