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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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6〕3号)规定,天津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510元,最高不得超过28917元。
单位在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政策保持不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等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