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发〔2026〕5号),2026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青岛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6年7月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4342.7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4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2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6年7月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121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2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111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26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242元,下限为22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灵活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