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被北京法院列为典型案例

摘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年度典型案例,其中,“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自丹麦曲奇进入中国市场,皇冠丹麦曲奇等品牌借多元营销成功“出圈”,皇冠丹麦曲奇更是连续多年在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蓝罐曲奇宣称“丹麦蓝罐曲奇是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品牌殊荣的曲奇”、“丹麦皇室唯一御用认证的曲奇品牌”等,还使用“最先进”、“最火”等绝对化表述,法院最终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对皇冠丹麦曲奇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2025年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了《2024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典型案例》,其中“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引发关注,具体如下:

涉“皇冠丹麦曲奇”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此案二原告分别是皇冠丹麦曲奇的生产商和大陆地区销售商,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三被告、荔之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丹麦蓝罐曲奇包装及网站等使用的宣传语与事实不符,同时发布了诋毁二原告的言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及荔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三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被告荔之公司就上述赔偿责任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法院判决认定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不仅维护了原告作为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更向被长期误导的消费者作出澄清,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促进了社会公众福祉的提升,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此外,原被告双方均为涉外主体,双方均选择、同意由区法院审理此案,并认可一审判决结果、服判息诉,体现出涉外主体对北京、海淀营商环境及区法院审判能力的认可和信任,向世界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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