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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修改济发改价格〔2019〕26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5〕198号),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包括电梯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和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与等级标准相对应,包括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维护和运行费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三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以下是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济南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济南市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220元/个·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在不超过普通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70%范围内确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超过2小时的车辆按照2元/小时·辆缴纳场地使用费,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