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校园占地面积59.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95.68万元。学校运动场面积5.2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1.46万平方米。图书馆总面积30750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233万余册。
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研究部,拥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法、艺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学校拥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级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省级在线精品课及培育课程各1门、1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53门校级核心课程,获得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
学校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教”的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联合培养的育人平台,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坚持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类别定位,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几十所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师资交流、课程交换、科技研究、学分互认、留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1992年12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筹备建立东方(实验)大学。
199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举办专科专业。首批学生共444人,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95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42人,现代会计专业95人,国际商务专业104人,涉外文秘专业64人,装潢设计专业44人。
1995年4月10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
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探索与实验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学模式。
2003年4月16日,教育部致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同意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校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同时撤销原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建制。
2007年2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东方学院成为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10月,被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为具有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
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2013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
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
2014年12月,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校区整体搬迁,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至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一号。
2015年9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2018年4月接受了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审核评估。
2020年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23年6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公示名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刘式勤、周长源”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