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9月,其前身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之后两度与东北林学院(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合并,曾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2004年4月组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迄今为止,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就,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草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的表彰奖励,曾获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酒店、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大数据、建筑装饰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和各专业实验室,图书馆、艺体楼、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综合楼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依据发展定位,现开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技术、智能装备、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现代服务等7大类40多个专业,主要突出“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绿色食品、林药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低碳节能、绿色产业”等生态特色专业,服务于龙江、东北乃至全国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经形成了以生态环境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有园林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黑龙江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建设专业2个,黑龙江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园林类、环保类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院长负总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负主管责任,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监督电话:0451-82470015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择优录取。2023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普招录取原则是: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一是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二是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三是按专业计划录取;四是相同分数、相同志愿依据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原则(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其他特殊情况可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其中空中乘务、国际邮轮管理专业在录取过程中进行远程网上面试。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待遇。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www.hljeec.edu.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5日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3年,“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大区。
1956年,更名为林业部直属的“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学校”。
1958年8月,学校并入东北林学院,易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
1960年,经省政府批准,学校扩建为“黑龙江林学院”。
1963年4月,重新划归林业部领导,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带岭林业干部学校”。
“文革”期间,学院被再次并入东北林学院。
1973年9月,复称带岭林业干部学校。
198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黑龙江省林业干部学院”。
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名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
1985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正式成立,并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党校一套机构,承担全省森工系统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双重任务。
1999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省林业教育学院合并,学院主体搬迁至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林业教育学院(后改称黑龙江省林业教师进修学院)与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党校三校合一,原带岭的校址变为分院。
2004年4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省林业教师进修学院合并组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09年,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1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为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