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5年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北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1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基本养老金在7118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月基本养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7136(7118+18)元的,补足到7136元。
(四)退休人员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15%。
(五)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六)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七)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4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八)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放。
北京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
2025年7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调整调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具体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8元,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3元。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