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了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涵盖了可同时开展对台近海和远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试点企业,以及只开展对台远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试点企业两部分。因此想赴台湾渔船工作的,应选择正规渠道,选择经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经营资质的公司。下面网编已经把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整理好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名单上都有哪些企业吧!
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试点企业名单
可同时开展对台近海和远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试点企业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LW350020050021 惠安县惠新贸易公司 0595-87333847
LW350020050009 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0595-22162838
LW330020050007 温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577-88332718
LW350020070003 霞浦县重兴贸易有限公司 0593-8812968
LW350020050001 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0596-2619480
LW350020050016 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0591-87279185
LW330020050004 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0571-88809500
只开展对台远洋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试点企业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LW410020050009 河南金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371-63977010
赴台船工作指南
  • 赴台船工作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首先,必须取得作为渔船船员的资质证明,即《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此外,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赴台船工作。

  • 赴台船工作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必须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经营公司应协助办理。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时,必须提供《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出海渔民证》。

    此外,还必须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与台湾船主签订《劳务合同》,以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合同要件包括:

    (1)船主名称、船员姓名及其住址、服务船舶名称、作业渔场区域、船员的职务及合同(契约)期限;

    (2)船员工资、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交通费和支付方式;

    (3)船员劳动保护、在暂置场所休息和避险的权利、食宿、福利;船员遵守事项;

    (4)船主提供福利;

    (5)纠纷调处及违反合同(契约)处理;其他经双方议定事项。

  • 赴台船工作需要交纳的费用

    赴台船前,船员需要支付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1)体检费:费用按照医院实际收取支付。

    (2)外派劳务培训费:按实际收取支付。

    (3)《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按实际收取支付。

    (4)服务费:服务费是经营公司为船员赴台船务工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服务费不能超过船员在台船工组期间得到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时,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

  • 在台湾渔船工作,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要认真履行《外派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船员如果与船主发生劳务纠纷,首先要根据《劳务合同》与船主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船员派出公司寻求帮助。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可向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投诉中心反映,投诉电话是010-84242557/84242447。

    (2)如果船员与派出公司发生纠纷,首先要根据《外派劳务合同》与派出公司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公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投诉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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