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保金如何计算
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该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无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某年度残保金缴纳额=该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特别提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档减缴由残保金征收机关即税务部门确定,详询税务部门或12366热线电话。
二、残保金减免如何操作
1、残保金征收
(1)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2)征收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注意:各省市实际比例可能不同,如四川、河南、吉林为1.6%,厦门为0.8%(厦门户籍),深圳为0.5%(深圳户籍),新疆为2%等。
(3)征收机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无地税局的地方,由国税局负责。(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4)逾期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除补缴欠款外,还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2、残保金减免
国家为鼓励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暂免征收: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3)小微企业优惠: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4)征收标准上限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5)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企业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申请减免。
3、残保金减免流程
(1)劳动合同签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配人选(考虑残疾人数量及残疾等级)。
(2)入职建档:办理入职手续,建立档案(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
(3)培训就业: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4)审核备案:按规定时间完成残疾人备案(单位信息、残疾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
(5)审核办理:准备审核材料,完成残联等部门审核(承诺书、就业表、身份/证件、社保、流水、合同)。
(6)税务申报:完成税务端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三、每个公司都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公司不一定要缴纳残保金。如果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无需缴纳残保金:
1、公司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公司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经审核后可以免交残保金。
如果公司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残保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