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在我国,我国残疾分为几个等级?残疾人分为七个大类,每个大类又细分为具体等级。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残疾人的评定标准和7大分类吧。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注:
①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②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③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④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等级划分>>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听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 言语识别率(%) |
一级 | 90(好耳) | <15 |
二级 | 71-90(好耳) | 15-30 |
三级 | 61-70(好耳) | 31-60 |
四级 | 51-60(好耳) | 61-70 |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级别 | 语音清晰度(%) | 言语表达能力 |
一级 | <10% |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
二级 | 10-30% |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
三级 | 31-50% |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
四级 | 51-71% |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
注:maigoo小编提醒,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不愈者。
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智力水平 | 分级IQ(智商) | 适应行为水平 |
一级 | <20 | 极重度 |
二级 | 20-34 | 重度 |
三级 | 35-49 | 中度 |
四级 | 50-69 | 轻度 |
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级别 | 程度 | 计分 |
一级(重度) |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 0-4 |
二级(中度) |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 4.5-6 |
三级(轻度) |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 6.5-7.5 |
注:
①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②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③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④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评定项目 |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 确有功能缺陷 | 严重功能缺陷 |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 0分 | 1分 | 2分 |
家庭生活智能表现 | 0分 | 1分 | 2分 |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 0分 | 1分 | 2分 |
职业劳动能力 | 0分 | 1分 | 2分 |
社交活动能力 | 0分 | 1分 | 2分 |
指个体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多数兼有智力残疾。患者的残疾程度一般较严重。在中国亦称“综合残疾”。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