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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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办学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社会输送了10多万毕业生,其中一大批已成为社会各界的中坚力量,得到广泛赞誉。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盐城市文明单位”,挂牌“中国新四军铁军精神教育基地”“江苏省高校统一战线同心教育实践基地”。《新华日报》《中国教育报》“学习强国”近10家媒体先后对学校办学成果、办学特色进行了专题报道。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20年
  • 院校隶属:江苏省
  • 院校分类:师范类
  • 学校校训:明德,健行,思源,致远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466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江苏省 盐城市 亭湖区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海洋路校区)
分校与校区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学海路28号
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3亩。截至2023年,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技术中心2个教学单位,共有42个专业,其中有5个“3+2”本科人才培养项目、2个“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项目。现有在校学生近13000人。

学校着力加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创建了学前教育研究所、华中鲁艺研究所、智慧建筑研究所和中韩文化研究院、大数据产业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睿泰数字媒体产业学院”“雏阳国际家政产业学院”。学校是教育部“1+X”幼儿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评单位,是国家住建部、教育部确定的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淮剧)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广西、甘肃、内蒙古、山西、青海等省幼儿教师和园长国培基地,同时还是南京九曜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婴幼儿照护创新人才培育基地、盐城市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师资培训基地、东维健康管理师人才共育基地。

招生简章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校    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海洋路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3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现有35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2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和大数据技术七大专业群,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项目。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达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近300人,现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1人,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青年骨干教师团队1个,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0多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自治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8000元/人,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应急资助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20年的阜宁高等师范学校。

2016年7月,在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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