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7月,黑龙江工业学院现有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环境清新幽雅、花木繁盛,四季披绿、景色万千;建筑群中西合璧、庄重典雅,是全国文化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省级花园式学校,成为师生幸福家园。
学院现已发展成为覆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设施齐备,实验实训条件优越,校内实验实训基地119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87个。固定资产总值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90.6万册。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校政企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体”,经验被人社部推广。是全国首批、全省首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素质训练基地、全省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正在积极创建全省应用型本科示范校、就业创业示范校、心理健康示范校,影响力逐步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
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10个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工学14个,文学4个,教育学2个、艺术学2个、管理学3个,法学2个,经济学1个),采矿工程和财务管理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不超过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若学生毕业后在黑龙江省材料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学校将返回一年学费,以此类推,直至缴纳的学费返完为止;留在鸡西石墨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来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学校还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www.hljut.edu.cn。
第二十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鸡西西站乘高铁公交专线1号线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严防考生及家长受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7月,学院建有等离子体生物质材料研发与检测、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2个重点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黑龙江矿山破碎机等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新时代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立项,牵头制定了《220KV及以下交流输电线路电容补偿融冰技术规范》《放电等离子体引发聚合制备打印机碳粉的方法》2项省级标准。“十三五”以来,承担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700余项;获各级各类奖项400余项;发表论文900余篇,其中被SCI、EI、EI会议、CSSCI、CPCI、CSCD等收录100余篇;出版专编著教材等140余部;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600余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填补空白,连续三年获得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优秀分站称号。放电等离子体石墨提纯协同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获省专项资金400万元。与龙煤集团等40余家域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举办了两届“服务龙江煤企转型发展”高端论坛,大巷软岩治理技术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石墨新材料、生物质秸秆液化、智慧农业等领域10余项校企合作成果实现转化。成立了学校科学技术协会,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在建设的石墨现代产业园区,将成为引企入校产教深度融合示范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区。
校园文化异彩纷呈、特色彰显。肃慎文化、东安根据地、边疆文化研究团队连年承担省级重点课题,《东安根据地研究》《东安根据地回忆录》《鸡西——中国石墨之都》等8部学术著作,被国家图书馆和部分高校图书馆永久馆藏。北大荒版画、铝箔画非遗传承、满族剪纸屡获全国、全省大奖。北大荒版画研究团队应邀参加摩洛哥文化交流、葡萄牙全球版画展和第九届国际版画双年展。全国第六个获批的中共党史专业凝练了“新中国工业史”特色研究方向,《新中国鸡西工业史》填补区域党史文化研究空白。获评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
坚持国际化特色办学,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英国等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着力对接向北向东合作新引擎,积极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着重培养国际化人才,不断提高人才交流层次,拓宽学术交流领域,与俄罗斯、韩国等高校开展“3+1+2”本硕连读项目合作,开展本科生赴俄体验游学、语言课程游学、专业实践游学和学习交流,积极开展云端交流、线上合作,成果丰硕。
1984年8月1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鸡西大学开始筹建。
1985年8月招生,同年9月30日首届新生入校开学。
1988年5月,鸡西市经委职工大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并入鸡西大学。
1999年9月,建校于1950年的鸡西市师范学校实体性并入鸡西大学。
2003年8月,学校自筹资金成功购买黑龙江科技学院鸡西校区。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鸡西大学升格为本科建制的黑龙江工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