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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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年-1086年),抚州临川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与改革家。他主导了“熙宁变法”,涉及经济、军事、教育等领域,短期内缓解了财政危机并推动农业生产,但因触犯保守派利益及执行偏差最终失败。文学上,他位列“唐宋八大家”,散文雄健简练,诗歌自成“王荆公体”,词作开豪放先声,代表作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文集》等。
  • 中文名: 王安石
  • 别号名称: 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
  • 出生日期: 1021年12月18日
  • 性别:
  • 国籍: 北宋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抚州临川县(今属江西省抚州市)
  • 去世日期: 1086年05月21日
  • 职业职位: 政治家、文学家
  • 主要成就: 主导了“熙宁变法”,位列“唐宋八大家”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主要经历

景祐四年(1037年),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庆历二年(1042年),中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拒绝馆阁职位,选择基层历练。

庆历六年(1046年),任鄞县知县,兴修水利、贷谷济民,政绩卓著。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获文彦博举荐,辞不受。

嘉祐三年(1058年),调为度支判官,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提出变法主张,未被采纳。

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被召为江宁知府,次年任翰林学士,与神宗论政,确立变法纲领。

熙宁元年(1068年),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他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

熙宁二年(1069年),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三年(1070年),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推行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保甲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

熙宁七年(1074年),因天灾与保守派压力,神宗罢其相位,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

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再召为相,但变法派内部分裂,次年长子王雱病逝,十月辞相。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病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废新法(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半山园。

绍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亲政,追赠太傅,谥“文”,配享神宗庙庭。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他为舒王,配享孔庙。

主要作品

文集

《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临川先生文集》等

散文

《伤仲永》《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答司马谏议书》《材论》《游褒禅山记》《读孟尝君传》《慈溪县学记》《扬州新园亭记》《上人书》《祭欧阳文忠公文》等

诗歌

《明妃曲二首》《书湖阴先生壁》《棋》《泊船瓜洲》《与薛肇明弈棋赌》《与薛肇明弈棋赌梅花诗输一首》《春夜》《北山》《葛溪驿》《示长安君》《郊行》《登飞来峰》《梅花》《元日》《商鞅》《苏秦》《胡笳十八拍十八首》《梦中作》等

《桂枝香·金陵怀古》《南乡子·自古帝王州》《渔家傲·灯火已收正月半》《菩萨蛮·数家茅屋闲临水》《清平乐·留春不住》《浣溪沙·百亩中庭半是苔》《千秋岁引·秋景》《菩萨蛮·集句》《浪淘沙令·伊吕两衰翁》等

贡献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不失大家风范。

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大致可分为抒写情志和阐释佛理两类,“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其抒情词作,写物咏怀,多选空阔苍茫、淡远纯朴的形象,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豪纵沉郁,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共开豪放词之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执政举措

政治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军事

熙河开边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青唐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人物评价

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蔡上翔:“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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