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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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渊源可追溯至1908年的师范传习所,2003年由原宜春师范、宜春卫校、宜春财校、宜春技校合并组建而成。在一代代宜职人的奋斗下,学校获评江西省“双高”建设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高职院校。连续9年被评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08年
  • 院校隶属:江西省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自强不息,与时俱进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3424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江西省 宜春市 袁州区中心城区中山西路399号(老校区)
分校与校区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学校简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赣西历史文化古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5个教学单位,在校学生1.8万余人。

学院开设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财经商贸、能源材料等11个专业大类45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5个、省级高校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职院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1+X”证书试点专业18个。构建“一锂一老一小”(即锂电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护理、学前教育)为引领示范的“3+4+N”专业群,奋力推进省“双高”院校建设。

学院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23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专业技能实训中心4个。

招生简章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3424。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第二轮“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各专业学费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收费标准为800元/年。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ycvc.jx.cn)。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年) (元/年)
1 520201 护理 3 5000
2 520202 助产 3 5000
3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5000
4 570110K 体育教育 3 5000
5 570101K 早期教育 3 5000
6 570103K 小学教育 3 5000
7 570102K 学前教育 3 5000
8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5000
9 530701 电子商务 3 5000
1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5000
1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5000
12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3 5000
13 540101 旅游管理 3 5000
14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5000
15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5000
16 570108K 音乐教育 3 5000
17 570113K 艺术教育 舞蹈 3 5000
18 570113K 艺术教育 美术 3 5000
19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5000
20 550107 书画艺术 书法 3 5000
21 570202 应用英语 3 5000
22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3 5000
23 520301 药学 3 5000
24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3 5000
25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3 5000
26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3 5000
27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3 5000
28 520102K 口腔医学 3 5000
29 520101K 临床医学 3 5000
30 520410 中药学 3 5000
31 460103 数控技术 3 5000
3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000
33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5000
34 430307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3 5000
35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 5000
3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5000
37 510203 软件技术 3 5000
38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5000
3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000
40 520102H 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3 待定
41 520201H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3 待定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根据培养目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医护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自主单招考试,由学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九条 对所有高考进档考生,根据本人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分数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分情况下,根据录取省份的投档排名原则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合格、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无法满足其所填报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空余计划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申请转换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同时申请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

第八章   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996号  邮编:336000

咨询电话:0795—3203236、3203019

学校网址:https://www.ycvc.jx.cn

招生网址:https://zs.ycvc.jx.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4年5月10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院与华为、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成立华为开发者创新中心、国轩产业学院、苏州几何体产业学院等,建设数字化锂电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省级信息化标杆院校。与宜春经开区、宜丰县等开展校地合作,深化“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探索,推进订单式、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

历史沿革

200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宜春师范(1908年)、宜春卫校(1958年)、宜春技校(1979年)、宜春财校(1984年)四校合并成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被确立为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院校。

2016年12月,获评“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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