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校园三面山林环绕,风景秀丽,鸟语花香。学校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文明单位,2020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校园占地4900余亩,另有科教基地500余亩,教学林场5.5万余亩,资产总值47.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含期刊装订本)314万册。拥有电子图书(含电子期刊)415万册。
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有21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现有本科生2.5万余人,研究生1万人。现有本科招生专业80个,获批卓越农林人才试点专业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9门。
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和9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6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1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植物学与动物学进入前1‰,农业科学位居前1.26‰。学校综合实力在“校友会2023中国大学排名”位居国内高校第100名;在“202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750名、国内农业类高校第6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第930名,国内农林高校第7名;入选“2022 年自然指数全球科研机构排行”500强,位居国内农林高校第5名。
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创办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学校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市金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校本部)、福州市旗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63号、泉州市安溪校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东二环路、南平市南平校区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6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6. 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https://www.fafu.edu.cn/(学校)
https://zsb.fafu.edu.cn(招生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考生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生物育种科学、生物制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智慧林业、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七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八条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范围内,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各省2023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九条 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份规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仍同分的,再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2023年按大类招生,每个专业大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分段式培养,即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按大类设置课程,第二阶段为专业培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等在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
第十五条 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条件:学生公寓3-7人间,宿舍配置空调、电风扇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按新规定执行,学校也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试验站、分中心)7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研究基地)8个、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个。
学校是菌草技术发明单位,选育出的甘蔗、黄麻、杉木、甘薯、花生、茶叶、蔬菜等新品种和形成的实用技术成果推广覆盖全国主要产区。获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建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先后成立了乡村振兴研究院、菌草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海峡种业创新研究院、碳中和研究院,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11个地方产业研究院和7个乡村振兴研究院,在全省的8个设区市、32个县建立33家科技小院,覆盖全省十大优势特色产业。
学校是教育部“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来自39个国家150余名留学生在校攻读学位。学校率先对台湾单独招生。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农林大学戴尔豪西大学联合学院、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高校开展20余个学生联合培养和交流互换项目,与南非德班理工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国际组织项目等资助公派出国留学。
福建农林大学创建于1936年,是在福建协和大学农科和福建省立农学院基础上建立。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厦门大学农学院和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建立了福建农学院,校址设在福州魁岐协和大学原址,设农学、园艺、森林3个系。
1958年,林学系分出,单独设立了福建林学院。同年,福建农学院又创建漳州分院。
1960年,漳州分院划归龙溪地委领导并更名为漳州农学院。
1962年,漳州农学院撤销并入福建农学院。
1958年,福建农学院校址迁到福州市郊梅峰,占地1100亩,发展到6个系、13个专业。
196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文化大革命”中,福建农学院于1969年被撤销,干部教师下放劳动,图书仪器大部破坏散失,校园被占用。
1972年,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合并复办,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校总部设在南平市西芹福建林学院原址,分部设在三明市和沙县两地。
1977年,撤销福建农林大学,恢复福建农学院,在三明市荆东和沙县洋坊两地办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福建农学院得到恢复和发展,恢复7个专业,增办6个专业。
1977年起,招收4年制本科生。
1979年,福建省委批准该校在福州金山新址重建。
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昆虫学、经济林4个专业获准设立硕士点。
1984年,获全国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权。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昆虫学2个专业获准设立博士点。
1986年,全院迁回福州市金山新址。
2000年,福建农业大学和福建林学院合并为福建农林大学,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为福建农林大学授牌。
2003年,学校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4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同年,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2018年3月,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2021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8日,福建农林大学蜂学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3年5月8日,福建农林大学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安溪茶学院(数字经济学院)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