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合肥市风景秀丽的董铺湖畔,毗邻清溪公园和庐州公园景区。学院分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94.6亩。截至2022年2月,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余人,同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万余名干警的警务培训、政治轮训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学院设有五系一院两部(法律一系、法律二系、警察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警体技能训练部、基础部),高职招生28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国控专业7个、省级以上重点建设(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个。2022年起,与池州学院联合培养知识产权、网络工程2个专业本科生。
学院高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在省内外建立了80个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场所总数39个,校内实验实习场所面积达32537平方米,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验实训中心2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 省属院校,安徽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也是安徽省唯一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8〕20号)认定的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的司法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西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3号(东区)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录取具体方式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社会体育专业依据《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通知,2023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五个专业。报考以上五个专业的考生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专科)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三)体检要求
1.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录取时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2.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比例限制。
(四)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八、收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233692 62233386
学校网址:http://www.ahjgx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jgxy.edu.cn/zsjyw/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主持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各级各类研究项目201项,牵头建设司法部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学院主办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优秀社科学报。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国际著名华裔刑事识别专家李昌钰博士两次应邀来院讲学,并受聘担任名誉教授;德国下萨克森州司法代表团、韩国韩瑞大学、加拿大司法代表团、瑞士联邦监狱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代表团等先后来院访问交流。
2000年6月,安徽省警官学校、安徽省司法学校、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09年,学校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教育部等中央十五部委联合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0年,学校被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职院校”。
2011-2016年,连续荣获“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学院实行学分制改革。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