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济南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面,济南市各级各部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二、济南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非主城区)
长清区
东至104国道,西至济郑高速铁路,南至阜新街西段-峰山路-西苏山口-东苏山口沿山脊线向东-丹桂路向南-火石山-窟窿山-双尖山沿山脊线向东-崮云湖水库-崮五路,北至明发路-农高路向北-平安南路-玉皇山路向北-济郑高速铁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
章丘区
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为禁放区。
济阳区
西至澄波湖路,北至泰兴西街、旺旺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进入东环路南延至黄河大堤连接线,南至新元大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为禁放区。
莱芜区
莱芜区城区东至京沪高速以西,南至汶河中心线-大桥南路-汶河大道以北,西至鹿鸣路-西秀大街-凤城西大街-北坛路-嬴牟西大街-胜利北路以东,北至辛泰铁路-莲河西侧路-梁坡水库南侧路-香山路以南。环线内一律为禁放区。
钢城区
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
平阴县
东至新105国道,西至新220国道,北至新220国道,南至341国道范围内的区域。
商河县
东至国道340(东外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西至商西路、温泉路、银河路、振华路、宝源街、商西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为禁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