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6〕1号),上海市内陆水域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如下:
(一)长江口水域
禁渔水域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我市管辖的长江水域。水域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00″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具体为上述水域范围内沿江岸线海塘、水闸外侧(即向长江一侧)与自然水域连通的长江口水域。
上述水域范围中的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等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1. 黄浦江水域,水域范围为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大桥起,至下游吴淞口(吴淞口灯塔,东经121°31'08.4"、北纬31°23'47.2";101号灯浮,东经121°31'32.3"、北纬31°23'39.6";北港嘴,东经121°31'21.9"、北纬31°23'24"。以上三点连线)水域内的渔业水域。具体为上述水域范围内沿岸两侧防汛墙之间(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的渔业水域。
2. 其他内陆水域,水域范围为我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内陆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上述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期间禁止从事捕捞活动。

二、上海市海域休渔时间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6〕90号),上海市海域休渔规定如下:
1.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小型渔船除外)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休渔时间
上海市所属东海海域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定置张网等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3.专项捕捞许可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市农业农村委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其他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市农业农村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