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范围
1.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3.所有涉渔乡镇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