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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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创建于1984年。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1]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78年
  • 院校隶属:辽宁省
  • 院校分类:医药类
  • 学校校训:修德笃学,尚能济世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4289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学校简介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据2023年4月官网显示,学院主校区坐落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溪校区位于沈本新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6.4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5.35万册。

据2023年4月官网显示,学院设有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爱尔学院、医学基础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个院系部,30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业。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现有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同时获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个,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央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共4项,建有符合高职人才技能培养实际的校内实训基地及专项实训室。此外,还在全国各地联合建立了265家稳定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毕业生质量逐年提高,学院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招生简章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生物产品检验检疫、美容美体艺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沈阳校区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医药物流)、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中药学、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护理(口腔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满药学)、护理(眼科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专业在本溪校区办学:本溪校区地址为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约合8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平方米;生师比29:1;专任教师293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1%;高级职务教师占比2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8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73元;图书44.1万册,生均图书39.3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统一分配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我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院专业设置及学制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520414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 520415 中药制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4 490203 药物制剂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5 4902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6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8 520301 药学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9 520410 中药学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0 520201 护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1 520202 助产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2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3 520503 医学生物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4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5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6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7 520508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8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9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0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1 490215 康复工程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2 520801 健康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3 520805 医学营养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4 520901 眼视光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5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6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7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8 490216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9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0 490214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1 520201 护理(口腔护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2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治疗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3 520410 中药学(满药学)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4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5 520201 护理(眼科护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6 520201 护理(儿童保健)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7 520603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8 470105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39 550111 美容美体艺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40 520903 *视觉训练与康复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待定5000

学费(含标*新增专业)以辽宁省发改委、教育厅最终公布专业学费标准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按照中央核对比例给予资助,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为2750元/生/年;孤儿大学生根据辽宁省政策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和宿费;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并持续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帮扶,解决学生困难。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4年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类兼招。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电    话:024-89800928

网    址:http://www.lnvcm.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学院作为辽宁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大力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香港嘉宏国际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公司、北京速康智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医链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春和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鲲鹏义齿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实训基地、人才共育、订制培养等建设,与十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形成命运共同体。

历史沿革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其前身为始建于1978年的辽宁省医学科学院。

1984年,改办为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87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并入(合署)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93年,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

2000年,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并入辽宁中医学院,改建为辽宁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即: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原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部分)分立出来,改建为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由省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15年,学院成功申报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学校。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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