琯溪蜜柚
琯溪蜜柚,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特产,是柚的一个栽培品种,隶属于芸香科的柑橘属,2002年7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琯溪蜜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琯溪蜜柚果皮色橙黄鲜艳,芳香浓郁,果实呈倒卵形,果大皮薄,瓤肉无籽、色洁白如玉、多汁柔软、不留残渣、清甜微酸、味极永隽,可谓柚中之冠,其栽培传统可追溯至500余年前,清乾隆年间曾被列为朝廷贡品,是享誉福建的三大名果之一。
详细介绍 PROFILE +

品质特点

琯溪蜜柚属亚热带常绿半乔木果树。树形开张、枝叶稠密、枝干光滑、新梢垂韧、叶腋具短刺。叶厚而大、长卵圆形、互生、叶脉明显9-11对,翼叶大、心脏形、宽1.5-2.5厘米、长2.0-3.0厘米,与叶身部分重叠,叶缘平滑,顶端钝尖微凹、叶背光滑,叶柄约0.5厘米。花为总状花序,常6-8朵成一穗或有叶单花。花大、白色,花瓣、花萼各5片分离,花萼淡绿色,花丝26-32枚,常2-3枚连并,柱头略高于花药。果实倒卵形,果顶广平,顶点微凹或平滑,有明显的环状印圈,果基匀称,无放射沟。果皮金黄色、有香气、光滑而薄,油胞大小不一,稀疏分布,中皮层为白色海绵状。瓢囊12-14瓣,囊皮薄而白或略带粉红色,易剥离。果心中空,果肉晶莹透明,砂囊纺缍形,瓢囊约有2/3的砂囊排列横直自然镶嵌,纤维嫩,果汁多,风味酸甜适口。种子全部退化成瘪籽。单果重1.25-2.5千克,其品质以1.5千克左右最佳,大于2.0千克的果实在贮藏期风味下降,并易发生粒化现象。

产地环境

琯溪蜜柚以平和县小溪镇和坂仔镇交接处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5公里为琯溪蜜柚品质最佳地区,与此同时,以中心向外辐射,离中心越远,品质递减。即使在同一经度上,不同海拔的蜜柚也有区别。同一经度下海拔高的蜜柚成熟较晚,同一时间下种植海拔高的琯溪蜜柚水分明显没有种植在海拔低的琯溪蜜柚充足。琯溪蜜柚属亚热带常绿小乔木果树,琯溪蜜柚的生长发育需良好的生态条件:年均温21.2℃左右,土壤PH在4.8—5.5之间,该柚忌荫蔽。

平和县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的西南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据多年来的气象观测数据统计:县内大部分地区的年均气温在19°C以上,年积温为6400~7500°C,年日照为1600-2600h,年降雨量1200~2600mm,年平均蒸发量1400mm,年平均霜期为41.3天。

荣誉认证

1989年,琯溪蜜柚荣获“全国柚类评比第一名”、“全国优质农产品称号”。 

1994年,获“全国柚类品评金杯奖第一名”、“福建省首届优质果品金奖”。

1995年,平和被授予“中国琯溪蜜柚之乡”称号。成为中国特产经济发展大会指定产品(95中国特产优秀产品)。通过全国品种审定合格。

1996年,获“国家农业部丰收奖二等奖”、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中国绿色食品、被评为国家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

1997年6月,平和县成立“琯溪蜜柚发展中心”。当年7月,申请注册“平和琯溪蜜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998年,被漳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知名产品。获“全国柚类品评金杯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并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扩大销路。

1999年,获“全国柚类品评金杯奖”、“99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国家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000年,获“福建省第二期果园改造项目一等奖”、“中国绿色食品畅销产品奖”。4月,“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申请获得批准。

2001年,获“国家农业部丰收奖二等奖”、“全国园艺产品出口示范区”。

2002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

2003年,琯溪蜜柚冲破绿色壁垒,首次成功打入欧盟市场,实现了全省柑橘类果品出口“零”的突破。

2005年,成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称号。 

2006年6月,“平和琯溪蜜柚”被评为“漳州十大城市名片”。9月,“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2007年,成为了欧盟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证明商标在1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注册。

2012年,获得“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中华名果”称号。

2022年,平和琯溪蜜柚入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平和县辖区分布东经116°53′-117°31′,24°02′-24°35′之间,海拔25~1542.48,土地2328.6平方公里。包括文峰镇、山格镇、小溪镇、南胜镇、五寨乡、坂仔镇、安厚镇、大溪镇、霞寨镇、崎岭乡、长乐乡、秀峰乡、九峰镇、芦溪镇、国强乡、安厚农场、工业园区17个乡镇(场、区)辖区内分布的所有琯溪蜜柚。

琯溪蜜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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