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21年3月挂牌成立的山西省第一所省属公办本科职业大学,是一所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充满活力、蓬勃向上的新大学。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地处山西省高校新校区,占地1122亩,固定资产总值33.39亿元。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分为职业本科、专科、“三二”转段、专升本、对口升学五种。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聚焦山西“六新”和14个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着力打造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以理工类为主16个特色专业(群)。现设40个职业本科专业,67个职业专科专业,18个二级学院。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和试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与示范专业12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个。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着力打造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1+X”证书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学生岗位实操能力训练,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职业生涯拓展能力和幸福生活创造能力。学校建有国家、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7个;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与山西交控、山西建投、京东、丰田、宝马、中铁、中建等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00多个。学校已成为各大企业行业人才输送重点院校,为毕业生搭建更加丰富的就业平台。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面向成人开展专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建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中心、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基地,山西省汽车检测维修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型技术咨询服务、考试考核、短期培训。设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专科直属函授站、长安大学专升本函授站、北京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教学点。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区、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类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可进行调整:二胡、竹笛、琵琶、古筝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笛、西洋打击乐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钢琴和手风琴可相互调整,若调整后仍有缺额,则全部调至声乐)。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长潘晋孝。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前身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952年,山西省土木工程学校创办。
1954年,学校更名为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
1958年,先后有大同建筑工程学校、太原建筑工程学校、山西省安装技工学校并入,学校曾升格为山西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2001年,山西建筑工程学校升格为山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山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955年12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山西省交通厅决定在太谷县成立干部培训班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1956年3月16日,山西省交通厅组建的干部训练班在太谷成立,主要任务是培养交通行业在职汽车运输与公路建设技术人才。
1958年,山西省交通厅决定在太谷交通干部训练班基础上,成立山西交通学校。8月,山西省交通学校在山西省太谷县成立。
1962年10月,山西省交通学校撤销停办,改为干部训练班。
1964年,山西省交通厅在原干部培训班、山西省中等交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办学。
1965年,山西省交通将原“交通技工学校”改名为“山西交通学校”。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止招生。
1970年,学校再度停办。学校停办期间,干部下放,学校改名为汽车附件厂。
1974年10月,学校恢复办学。
1975年9月,山西交通学校与山西省汽车附件厂合并。
1979年8月17日,山西省交通学校技工班改为山西省交通技工学校。
1987年5月,山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了山西省交通学校的迁校方案,原校址成立山西省交通技工学校。同年,山西省交通学校开始迁往太原武宿。
1999年,学校进入国家级重点中专行列。
2001年5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升格成立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交通学校建制同时被撤销。
2012年,学校成为山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山西省商务学校
1952年,山西省供销合作社干部学校成立。
1964年,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示精神,省供销社正式批准恢复了原来的合作干校。同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了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职业学校,校址在太原郊区洞儿沟天主教神学院。
1967年,校址由洞儿沟迁往北营。
1970年,根据上级通知,学校正式停办。为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1978年省政府批准省供销社恢复办学,决定将省果品公司在太原南郊寺庄的500亩园艺场作为校址用地。边建设边教学,校址暂设平遥县城。
1980年,从平遥迁入太原市太榆路16公里处新校址。
1981年,山西省教委批准恢复了山西省供销学校和山西省供销合作社干部学校,由此形成了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多层次办学体制。
2007年2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山西省供销学校更名为“山西省商务学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001年3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大学、山西省供销社、山西省供销学校共同发起成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山西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确立了以发展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规格。
合并组建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及“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其中,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12月18日,教育部下发批文,正式设立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2021年3月,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商务学校整合组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同时撤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山西省商务学校的建制。8月,原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划归学校,成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蕴华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