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884亩,其中新校区占地面积1569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现生源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学校组建以来,锐意进取,开拓奋进,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逐年提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教学院系19个,本科专业61个,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获批省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8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38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124项。获批教育部“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入选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15个,教育硕士招生覆盖基础教育75%的学科,研究生教育覆盖学校19个院系中的18个院系,在校生人数1283名。建成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4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21-2022学年,学校申报并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各类项目共14项,研究生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共计44余项。
诞生于世纪之交的太原师范学院如同一艘扬帆启航的大船,在世纪首航的波翻浪涌中高歌猛进,执着前行。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2010年开始建设新校区;2013年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新校区;2014年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9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正式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已投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该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各个行当中,如一志愿缺额10 人以下(含 10 人),则全部增加至钢琴;如一志愿缺额 10 人以上或钢琴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按顺序依次增加 1 人至下列有生源行当:声乐、低音提琴、大提琴、唢呐、双簧管、大管、二胡、扬琴、中提琴、圆号、打击乐、竹笛、单簧管、长笛,依次重复,直至计划完成。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3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计划另行公布。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四条 优师专项录取
我校2023年承担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公布。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开学前学费标准若发生调整,我校将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卫国 职务:院长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九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1331工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育人中心,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1个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西省“1331工程”工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1个山西省“1331工程”立德树人“好老师”课程建设计划支持人选,4个省级“1331 工程”提质增效项目。1个省级重点公平优质教育体系建设智库。1个“省校合作智库示范基地”,2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工程科学计算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山西省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基地。1个省级“碳中和研究院”,1个省教科文卫系统“职工创新工作室”。8个省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重点扶持学科。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0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及其它部委项目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93项;获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理论类)一等奖1项;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3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2项;获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主办有《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教学与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等学术期刊。
截至2023年4月,已与全球15个国家的32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百余人来校讲学,并选派优秀教师80余人次到国内外知名学府、科研院所访问学习或开展学术交流。成功承办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魅力山西”汉语学习营,来自俄罗斯、韩国等13个国家的180余名学生参加学习并体验山西文化;参加文旅部“欢乐春节”海外庆祝活动之“中摩新春音乐会”等活动,提升了学校国际知名度。
三大前身
山西省教育学院
1929年,山西省在太原国民师范高师部的基础上建立省立教育学院。
1937年,学校完全被撤销,合并到山西大学,改名为山西大学教育学院。
1950年9月,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轮训班开始招生。
1951年8月,经山西省文教厅与山西大学协商, “文教干部轮训班”委托山西大学举办,更名为“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文教干部训练班”。
1952年9月,山西省文教厅把文教干部训练班和农民教育干部训练班合并为“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训练班”。
1953年10月, “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训练班”更名为“山西省教育干部训练班”。
1955年11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山西省教育干部训练班”更名为“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
1957年9月,学校由大北门迁到上马街。
1958年6月,撤销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成立山西省教育学院。
1970年6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下令,撤销山西省教育学院。
1973年11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原山西省教育学院院址(南城区黄陵路西巷)重建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
1978年5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山西省教育学院。
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太原第一师范(太原师范)、太原第二师范(国民师范)和太原教师进修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7月,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山西省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停办。
197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84年11月,太原师专正式由省教委移交给太原市。
1986年,学校学制由3年改为2年。
1996年9月,学校开始录取夜大新生。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1988年1月,山西省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在原海军电子工程学院院址创办一所新的师范大学,暂定名为“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分校”。同年5月,山西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原海军电子工程学院院址所建学校校名为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1989年3月,根据省教委批复,学校增设教育专业。
合并建校
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太原师范学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晋中新校区。
2014年,学校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6年9月,学校召开第二次党代会,努力在“十三五”末挺进全省高校第一方阵,为建设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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