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人气值:0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学院是陕西省最具特色专业院校、陕西省教育考试与评价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陕西省教育系统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陕西教育系统2003年“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99年
  •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理工类
  • 学校校训:勤学于恒 博学于融 思学于新 仁学于信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3122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学校简介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60余万册, 期刊1500余种,数字图书50余万种,大型实验实训集群、工程训练中心、图文中心等国际化标准,与著名企业家、工程师、科学家直通的网络云教学辅助及就业系统等最现代科技设施,智慧化产学研一体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职业人才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突出精简理论,强化实践,拓展学科新领域知识点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截至2023年,形成了机械电子类、网络软件类、建筑类、财经类、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专业群。

学院与三星等十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合作专业设计,通过网络将各企业工程师、企业家、知名学者引入课堂,按照500强企业用人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最紧缺的人才即时调整专业设置,实现培养方案调整、名师课堂、虚拟现实、重点企业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模式,学院毕业生与同类院校相比就业竞争力突出。

学院花巨资建设81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自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出六万多名高素质的毕业生,其中4000多名学生通过专升本考试进一步深造 ;短短几年中,学院已有300余名毕业生顺利考上研究生,先后考取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等名校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学院的毕业生中,从专科到博士都有大量资产上亿的知名企业家,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中流砥柱。

招生简章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拥有现代化课堂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实践学习。

第五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26号,现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经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2.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4.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个别考生隐瞒重大病病史、体检资料与本人不符、弄虚作假,按照相应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海信集团、美的、佳能、神州电脑、华硕股份等数百家签署了校企合作发展战略协议,近年来又与苏州一建、上海建工、三星股份、恒力股份、大陆股份、三一重工、江都建工、海博智能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历史沿革

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的前身为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


1999年,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创建

2002年,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升格为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本百科词条由网站注册用户【 CN107177 】编辑上传提供,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声明 反馈 我要认领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