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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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黄炎培优秀学校、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AAAAA级社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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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28年
  •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校誉至上 质量第一 自强不息 开拓前进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1400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分校与校区
  • 西安培华学院(高新校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学校占地面积117.230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7.83万平方米。现有馆藏纸质图书259.64万册,电子图书191.2万册,电子期刊2.3万种。数字化文献资源总存储176TB,全面实现了24小时电子借阅、阅览。建有校内实验场所26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74个。建成了万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建有全橡胶标准体育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建有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一级综合性医院——西安培华学院医院。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下设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女子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艺术教育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学校拥有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安唐城医院、海翔眼科医院等附属医院等附属医院,设有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14个,形成了以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共7项,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8项(其中重点攻关项目2项,重点项目7项),陕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3项。

招生简章

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承和特色,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2017年列入陕西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领导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部分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考部门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市、区)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三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考生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培华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姜维之奖学金:2000元。

学长奖学金:1000元。

学生专项奖学金:500-30000元,包括学科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力学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考研升学奖学金、外语考试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http://www.peihua.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校与西北大学、延安大学等院校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设有“西北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与国内多所同类院校联合发起成立了“未来大学联盟”,10所院校试行课程置换学分互认,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开放式办学格局。

历史沿革

1928年2月21日,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备成立了“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校址位于西安市梁府街(即今青年路)。

1935年7月,经民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列入国家国民教育序列,并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8月,社会名流带头为“培华”捐资建设新校。地址位于西安市后宰门。

1937年2月,新校址落成并投入使用,全校迁入。

1938年11月20日,抗战期间,经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南迁至汉中地区西乡县继续办学。

1942年3月17日,学校由西乡迁回西安。

1943年10月,社会向“培华”捐款修复校舍,添置教具和设备。

1945年3月,陕西省教育厅批复学校更名为“西安市私立培华职业学校”,男女兼收。

1951年7月11日,根据西北教育部指示,学校更名为“西安市私立培华财经学校”。

1952年11月,西安市(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办学校,改校名为“西安市第一财经学校”。

1953年9月,西安市政府将“一财校”和“二财校”合并,在原“培华”校址成立“西安市财经学校”。

1956年7月,按国家计委、教育部指示,学校迁往东北,始建国家统计局“长春统计学校”,校址位于长春市开运街。

1958年,“反右”运动后期至“文革”期间学校停办。

1983年,西安培华高级职业中学成立,校址位于西安市大学南路(原西安市第十三中学)。

1984年8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恢复原培华女职的基础上成立民办公助性质的“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教育序列。校址位于西安市大学南路。

1994年7月25日,学校迁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白沙路南段2号新址。

2003年4月16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

2004年9月4日,学校长安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7年6月21日,经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西部十二省区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

2010年6月,西安培华学院女子学院成立。

2011年3月,西安培华学院与西北大学合作帮扶。

2013年7月17日,学校在临潼渭河生态经济区征地500亩投资建设培华国际医学院及附属医院项目正式签约。10月18日,西安培华学院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立对口帮扶。10月26日,培华艺术馆开馆。

2013年11月6日,《华商报》社在学校设立校园工作站。

2019年5月12日,西安培华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华为ICT学院”落户学校,同时双方协议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领域开展合作。

2020年6月,西安培华学院附属西安唐城医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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