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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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近年来,学院的综合声誉不断提高,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与品牌,曾获评“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综合实力20强独立学院”“中国10大品牌独立学院”“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和“陕西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2004年
  •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理工类
  • 学校校训:尚德笃学,守正创新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3677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坐落于西安经济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校园占地495.9亩,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周围绿水环绕、花果飘香、空气清新,基础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截至2023年6月,现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院级创新实践教学基地,有各类教学实验中心11个,与企业联合共建了30余个较为稳定的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近年来与130余家企事业单位就学生实习、就业等展开全方位合作,与中兴通讯、中航联盟、用友新道、吉利汽车等国内著名企业开展联合办学,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护理系、传播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等10个系,4个教学部,19个研究所,33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3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院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招生质量位居陕西省同类院校首位,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0600余名。

学校图书馆现有纸质馆藏图书89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学位论文520万篇,全文电子期刊8500余种,有知网、超星、读秀等6个电子数据文献库,所有资料全天候全开架。

学院重视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校园网络及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有电信(Chinanet)和中国教育网(Cernet)两条校园网出口。已建成覆盖现有园区所有建筑的有线校园网,实现楼与楼之间主干千兆光缆连接,百兆到桌面的网络基础应用环境。学院于2019年建设了覆盖整个校园的无线WiFi网络,为全院师生的互联网访问提供了极大便利。中心机房现有多台专用服务器,为全院师生提供多项信息化应用服务。

校园文化精彩纷呈,目前学院共有各类学生社团77个,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毕业生晚会、“星光大道”校园歌手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等学生自发组织、自发筹办的活动已逐渐向着多样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设有 11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基础课教学部,19个研究所,32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4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7部。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校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1400余名。

学校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每生每年10000元;

学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学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生每年500元;

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300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每生每年300元;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一等奖:每社团每年1000元;

优秀社团二等奖:每社团每年600元;

优秀班级:每班级每年1000元;

优秀宿舍:每宿舍每年600元;

学校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资助名称:席酉民“创业与竞争力”新星奖学金

资助标准:60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校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理念,利用自身的办学优势开展多种国际合作与交流,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三十余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广泛开展学生交流和合作办学等活动。在校学生均可选择2+2双学士、1+3双学士、3+1本硕双学位、一学期、寒暑期等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院校相应学位证书或修读证书,同时可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目前,已累计有千余名师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标志着学院已迈开国际化办学的坚实步伐。

历史沿革

2004年5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西安经发集团控股的交大博通公司投资、西安交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07年9月,位于西安经济开发区草滩农业生态产业园的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9年5月6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电气信息类”、“经济学类”(经管类)教学改革试点班获批。

2011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荣获西安市2011年度“园林式单位”称号。

2013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获西安市2012年度“文明校园”称号。

2015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获“陕西省文明校园”称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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