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8个学院(部、所),共有14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7个本科专业。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微生物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总论、材料科学等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3个学科进入前1‰,农业科学进入前0.1‰。目前,已发展为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高度重视一流本科教育,积极参与“新农科”建设,3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拥有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专业通过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近年来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52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设有综合素质教育学院。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撑学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实践,多次获全国“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学术课外竞赛等顶级赛事国家第一级别奖,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校以来为社会累计培养输送各类人才20余万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有19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为西北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调整至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3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亚利桑那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3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生物育种科学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可不予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 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建校以来,学校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奖成果1800余项。培育出了世界累计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小麦品种“碧蚂1号”,长期主导我国小麦品种换代的远缘杂交小麦良种“小偃6号”,以及我国自主培育和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苹果品种“秦冠”等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3000亿元。合校以来,学校牢记服务旱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使命,始终站在助推西部大开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前沿,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4项,主持完成省部级一等奖99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078件。研究的黄土高原苹果优质高效绿色生产的系列关键技术,支撑引领黄土高原成为世界公认、全国最大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构建的土壤侵蚀调控技术体系,攻克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这一世界难题,助推陕西绿色版图向北推移400公里,为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校训:诚朴勇毅
诚:诚实不欺,讲求信誉,以诚为本,为人为学,诚心正义,诚信待人。
朴:纯朴、朴实、朴素。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知识分子对故土、对现实的一种积极情怀,一种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人生态度。
勇:勇敢、无畏、敢为天下先和不怕失败、不畏强暴、不迷信权威的精神。也有“勇气”、“创新”、“攀登”、“进取”之意,暗含强健体魄涵义。
毅:毅力、坚韧、坚毅,意为具有坚韧不拔、顽强不屈的精神与意志,做到无坚而不摧、无往而不胜、不为暂时的失败所屈服,是成就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诚朴勇毅”四字校训,以“诚”字起首并以之为核心,又结合本校“农”的特色,同时有追求科学、追求真理、向往光明、健康向上的精神。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先后与全球35个国家80余所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环境科学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现有各类留学生325人。学校国际化办学实现了由“以外促内”向“走出去作为”的转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步成为我国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高地。主导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影响广泛。牵头在丝路沿线国家建立8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杨凌示范区共建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牵头成立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组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国际联合实验室、加入上合组织大学(牵头现代农业方向)。学校巴拉诺维奇国立大学孔子课堂于2021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运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
1999年9月11日,由共处陕西杨凌的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个教学、科研单位合并组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2004年6月,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序列。
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序列。
2007年6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建立研究生院。9月,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09年,教育部和农业部共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0年,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年9月,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9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0年5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综合素质教育学院成立。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2021年9月30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首个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在葡萄酒学院成立。
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3月,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4月,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揭牌。
2023年7月15日,西北首个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