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丈八东路11号,鄠邑校区位于西安市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学校占地2078亩,固定及无形资产总值33.76亿元。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是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9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中国石油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有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省级改造升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普通高等教育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有21个陕西省教学团队、2个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3个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包含2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2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试点学院,获批5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批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获批“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设有17个学院和1个直属系。现有本科生1.75万余人、全日制研究生3600余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160余人、各类来华留学生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3万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7万人。
学校坚持石油精神办学,铁人精神育人,延安精神铸魂,培养的学生以“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开拓创新”而广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人数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连续27年平均保持在1:10以上的较高水平。近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先后多次被教育部、陕西省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就业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CCTV焦点访谈》《光明日报》《陕西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石油报》,新华网、光明网、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参考学生所报专业,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分为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品学兼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王涛英才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中国石油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 /人,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中国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腾辉助学金:助学基金每年10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箱:zhshban@xsyu.edu.cn
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针对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建有4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9个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形成了油气勘探理论技术与工程应用等7大特色优势科研领域。近五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780余项;科研到款经费8.55亿元。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80余项;公开、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0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400余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近2500篇。
校训:好学力行、自强不息
“好学力行、自强不息”的校训分别出自《中庸》和《易经》中“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两句话,激励我们勤奋好学,身体力行,努力做到学行合一,知行合一,并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好学力行”是对学校办学传统和治学风格的深刻概括,“自强不息”是对石油人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精神的高度凝练。全体教职员工要勤勉、好学、奋进,养成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尊重真理、尊重知识的态度,坚决反对华而不实、浮光掠影、不求甚解、浅尝辄止的作风。在培育、塑造人的过程中做到不辞劳苦,不知疲倦,诲人不倦,认真授业。对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到极端负责,对学生要有耐心,极端热忱,方法要得当,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永不停息地向更高更新的境界攀升!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88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菲律宾文珍俞巴学院积极共建孔子学院;与印度NIIT公司开展合作办学;与美国28所大学开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美、俄、韩等国大学开展“2+2本科双学位”项目;与美、英、德等国大学开展“4+1”“4+2”硕士项目以及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与俄、美等国大学及港台地区大学开展“交流生项目”;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开展寒暑期学生短期出国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被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和“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通过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累计培养来自93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9000余人。
西安石油大学的前身是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
1951年,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1958年,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西安石油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西安石油学院。
1969年,学院因“文革”而改厂。
1970年,因“文革”而停止招生。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招生,并在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了新的校区;
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为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石油学院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
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合作共建西安石油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