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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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1年,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职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立项为“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被认定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全国家庭教育学会广州培训基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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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 招生简章
  • 科学研究
  • 对外交流
  • 学校荣誉
  • 人才培养
  • 历史沿革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81年
  • 院校隶属:广东省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励志,笃学,求实,尚美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2742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番禺校区);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海珠校区)
学校简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职院校,创办于1981年。2020年4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被立项为“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在202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排名A类高职院第9名;2023年3月,我校获批设立省博士工作站。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在校生9300余人,设有教育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旅游商贸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等五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开设专业近30个。建有204个校内实训室,25个实训基地,18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75万余册。

招生简章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

邮政编码:5103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的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我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我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财务会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我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我校商务日语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我校商务英语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科目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两个专业单独编成一个专业组,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除商务日语专业外,其他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阻的考生慎重报考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非电梯楼学生公寓6人间1400元/生·学年,8人间900元/生·学年;10人间600元/生·学年;电梯楼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助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

传    真: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李小艳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电子邮箱:jjs@gdf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于2023年4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获得纵向科研项目59项,其中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7项,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82.9万元;公开发表论文216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2篇;出版教材(著作)29部。

学校有在研纵向课题10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级课题90项、市级课题22项,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146.85万元;公开发表论文173篇,出版教材(著作)21部。

对外交流

学校全力推进“三维一体”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2年12月,学校联合近百家政府机构、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牵头打造了我国首个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政、行、校、企多方联动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3月,学校又牵头成立广东巾帼创新创业联盟,海珠校区建设成省级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学校是广东省委党校唯一指定的中青年女干部培训基地,从1991年开始,已连续培训60期学员,为广东乃至新疆、西藏培养中青年女干部近3000名。学校还与港澳地区及日、美、德、澳等国多个高校和妇女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广东省多所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班。

学校荣誉

2015年以来,学校被认定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建设基地、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全国家庭教育学会广州培训基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学校目前处于一校三区的发展格局,现建有番禺校区和海珠校区,清远省职教城校区正在筹建中。番禺校区毗邻广州亚运城,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腹地,校园环境幽雅,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善。海珠校区在广州塔附近,2016年3月获省人社厅批准为“第二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成为省级区域共享型的“广东女性创新创业基地”,并纳入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体系一并建设。2022年被评为“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学校还与番禺区教育局共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番禺附属幼儿园,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改革示范园。

人才培养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高尚品德、高雅气质和高新技能的创新型女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发挥性别优势,创建女校品牌,形成以女性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大力发展妇女干部教育、妇女技能培训、妇女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女性终身教育的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学校将“创新强校工程”作为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拥有教育部骨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学前教育、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4个专业群获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2个,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平台9个。近五年学生参加全国和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奖169项。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8%以上。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显示,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98%以上,远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2022年,学校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63位、广东第5位。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

民国15年(1926年)9月15日 ,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在广州开办了广州妇女运动讲习所,创办了全国最早的妇女干部学校。

1958年8月,根据精简机构的需要,广东妇女干部班合并到青年团校,改名为广东省青妇干部学校。

1961年,青妇干部学校合并到省委党校,由党校统筹青妇干部的培训工作。

1964年,国民经济恢复和好转后,广东将工会干部学校、青妇干部学校合并,新建立工青妇干部学校。

1980年5月,省妇联决定重新复办妇干校,恢复妇女干部班。

1981年,由广东省妇联复建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

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1992年11月,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成立。

合并组建

2001年,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和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合并创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12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2012年12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2013年11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自主招生试点院校。

2016年3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获省人社厅批准为“第二批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牵头成立广东巾帼创新创业联盟。

2018年12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成建制划转省教育厅管理。

2020年4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入选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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