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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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创建于1935年,位于广东湛江,前身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有“水产”“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作物学”5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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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 学科专业
  • 招生简章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对外交流
  • 历史沿革
  • 校园风光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35年
  • 院校隶属:广东省
  • 院校分类:综合类|理工类
  • 学校校训:广学明德,海纳厚为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566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霞山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海滨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阳江校区)
学校简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海洋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原暨南大学水产系、原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湛江分院先后并入,1979年升格发展为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原华南农学院(现华南农业大学)湛江分院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1997年进行实质性合并组建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国家气象局主管的全国重点中专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1月,省委、省政府明确由我校作为举办校,与阳江市政府、省教育厅、华南理工大学共建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

学校在祖国大陆南端两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和阳江市办学,校园环境优美,依山伴水,绿树长青,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截至2022年11月,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4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9万人。

截至2022年11月,湛江市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麻章区海大路1号)、霞山校区(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海滨校区(霞山区海滨大道中5号)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892亩,其中湖光校区坐落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湛江校区设有水产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滨海农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中歌艺术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

阳江市的阳江校区(江城区罗琴路1号)西靠阳江八景之一的罗琴山,南临风景优美的罗琴湖,总规划用地面积3500亩,第一期建设项目用地512亩,已于2021年6月建成。校区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等5个学院。第二期规划建设7个学院、30个专业。

学校秉承“坚韧不拔 自强不息”海大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办学理念,根据“把学校打造成为中国南方涉海人才培养的摇篮、海洋科技创新的高地、海洋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广东海洋强省、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海洋大学”的目标定位,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学科建设为龙头、人才培养为中心、师资建设为关键、教育质量为生命线,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民族精神、社会责任、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创新型人才,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办学条件完备。学校拥有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校史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以及海洋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和标准游泳池等完善的教学生活设施。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96.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值25.18亿元,教学科研设备值6.91亿元,图书馆藏书461.42万册(含电子图书)。建有规模可观、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校园网。

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齐全。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水产”“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作物学”5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水产一级学科、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被列为“攀峰重点学科”,海洋科学一级学科被列为“优势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被列为“特色重点学科”。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水产”“海洋科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广东排名分别为第1、2、3名。有83个本科专业,其中有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

教研平台优良。截至2022年11月,学校拥有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东省水产动物病害防控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等4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南海水产经济动物增养殖重点实验室、陆架及深远海气候、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南海现代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等27个市厅级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等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1个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5个广东省产业学院;16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拥有1个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对象——南海现代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建有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98个校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全国高校中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水生生物博物馆以及与自然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建的海洋遥感与信息技术实验室2个“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招生简章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霞山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邮政编码:524000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经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其相关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四种动态排名方式之一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录取要求:

(一)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身高160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农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工业设计、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食品营养与健康等1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轮机工程(陆上)、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在每学年报到注册前缴纳;学分学费在每学期选课结束后,按所修课程学分x 100元/学分计算,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缴纳。此外,辅修、重新修读课程按规定需另外计收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50-17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务〔2021〕16号)。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设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八)设立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性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创成果丰硕。截至2022年11月,近五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共1956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各1项,实现历史性突破。其中,国家级项目217项;科研经费达9.4亿元;获得授权专利1595项;出版著作教材166部;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16件;发表学术论文6744篇,其中三大索引1455篇。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4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6项,“石斑鱼精准营养研究与高效饲料开发”“罗非鱼链菌病防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项目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石斑鱼高效环保饲料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获得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基于微流控芯片的微颗粒检测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一等奖;“船舶压载水采样及检测成套技术装备”项目获中国航海技术发明一等奖;“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开发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中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培育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两广地区牡蛎产业价值链特征与政策研究”等项目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服务社会有作为。攻克海水稻技术难关,助力“南粤粮安工程”。“海稻86”发现者陈日胜教授研发海水稻成果亩产突破900斤,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广泛报道,得到袁隆平院士点赞。研发了基于纳米发电、温差发电、电磁发电等多种发电方式的海洋能收集、转化、管理与存储技术,成果已经在海水淡化、海岛供电等多方面进行了转化应用。主持首次制定海水中PAHS测定国家标准,提升了海洋环境监测水平,提高了海洋有机污染的预防与治理能力。研发了石斑鱼高效环保饲料关键技术,显著提高了饲料利用效率、配合饲料普及率以及优质蛋白源自给率,减少对国际市场鱼粉豆粕的依赖,推广应用累计生产石斑鱼高效环保饲料8.47万吨,新增产值11亿元、新增利税2.2亿余元、增收节支5500万元。研发了人工生态珊瑚礁修复、红树林生态保育与滨海湿地修复以及南方沿海大型海藻生态系统恢复等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技术。研发了基于北斗星通导航定位技术的南海渔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了南海渔业资源数据化和金枪鱼探捕国产化。攻克沙锥鱼全人工繁育的国际难题,实现了国内外沙锥鱼全人工养殖的产业化。培育出国家级农业新品种——马氏珠母贝“海选1号”和凡纳滨对虾“兴海1号”,为振兴我国南珠产业,促进南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我国对虾产业摆脱国外亲本的控制,自己主导对虾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对虾产业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香蕉、红江橙、海大菠萝蜜、火龙果、茂海辣椒系列等一大批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从海大走出湛江,走向全国。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作为主要依托单位参与建设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湾实验室),主持编制了《广东海洋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广东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大规划。向农业部、外交部提供30多份“南海渔业问题”内参报告,为我国南海渔业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人才培养

育人效果显著。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培养了30多万名(含继续教育)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出了以新中国第一位远洋船长陈宏泽、中国四大家鱼全人工繁育之父钟麟、中国珍珠大王谢绍河,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广东省首届新闻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深圳报业集团原董事长吴松营,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原局长、中国知名海洋专家吴壮,全国劳动模范、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湘峰,首届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董事长柯颖锋,全国优秀边陲儿女金奖获得者李周葵以及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为“抗震救灾模范”刘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社会英才。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海水稻——中国新饭碗”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商业组全国金奖;“珍珠产业4.0——引领世界珠宝行业进入新时代”项目获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创意组全国金奖。长期以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广泛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华南沿海等地区,其中大多数已成长为各个领域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或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为中国海洋水产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对外交流

对外交流活跃。面向国家和广东省重大需求,推动与国外及港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关系。

历史沿革

前身溯源

湛江水产学院

1936年,广东汕头水产职业学校创建。

1936年,广东汕头高级水产职业学校改名为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

1945年,广东省立汕头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复校并改名为广东省立汕尾高级水产职业学校。

1950年,改名为广东省立高级水产技术学校。

1952年,改名为广东省水产技术学校。

1953年,广东省水产技术学校轮机专业并入长江航务学校,后发展为武汉河运专科学校、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

1953年,广东省水产技术学校、长江航务学校部分部分校区、广西钦州农业学校的水产科、海口高级农业技术学校的水产科合并组建广东省水产学校。

1956年,广东省水产学校改名为广东水产学校。

1960年,广东水产学校升格为广东水产专科学校。

1960年,暨南大学的水产系,并入广东水产学校。

1958年,华南工学院(湛江分院)创建。

1962年,华南工学院的湛江分院,并入广东水产专科学校。

1963年,广东水产专科学校更名为湛江水产专科学校。

1979年,湛江水产专科学校复校并升格为湛江水产学院。

湛江气象学校

1958年,湛江气象学校创建。

1966年,湛江气象学校撤销,湛江气象学校一部分,并入成都气象学校。

1979年,湛江气象学校复校。

湛江农业专科学校

1956年,广东省湛江农业学校成立。

1958年,湛江湖光岩成立;同年,广东省湛江农业学校并入;同年,华南农学院合浦分院成立。

1959年,华南农学院合浦分院。

1963年,更名为华南农学院湛江分院。

1965年,更名为湖光劳动大学。

1972年,更名为湛江地区农业学校。

1976年,更名为湛江地区五·七农业大学。

1978年,更名为湛江农学院。

1980年,更名为湛江农业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1997年,湛江水产学院、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合并并改名为湛江海洋大学。

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

2002年,广东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

2005年,湛江海洋大学改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2010年6月,广东省与国家海洋局共建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8月,广东海洋大学正式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2020年9月29日,成为全国高校海洋类学术期刊联盟理事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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