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节水型高校、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
学校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9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建有馆舍面积达2.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14万平方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1.4万平方米的食堂、16.3万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四季有花”校园建设成效显著,智慧校园建设稳步推进,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宿舍均配有热水、空调,实现了“冬暖夏凉”。
“双一流”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拥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一流课程、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院校代号:4333;
第三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学校网:http://www.huhst.edu.cn/;
4、 招生网: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校长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学校不断探索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874项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205项,省级奖励669项。近几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在90%以上。
就业创业工作特色鲜明。建有全省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组建了省级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内高校中率先成立实体性质的创新创业学院并实现校地共建,2013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2016年被首批认定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7年成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高校、实践联盟理事高校。经多年实践探索,构建了“专创融合、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思创融合”的四融合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平安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多年来学校维稳工作实现了“六个不发生”“三个零指标”,成为全省唯一一所12年获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3年获“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的学校,被誉为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的一面旗帜。
办学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形成了“谋近以致远、养根而俟实”的校训和“人才至上、仁爱满园”的校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包括知名学者李肯立、卿凤翎、卿新林以及优秀企业家傅胜龙等在内的各类人才超11万人。
科研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现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38个,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实践平台 42个。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440项。
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先后与三一重工、隆平高科、中软国际等有显著影响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成立了金蝶商学院等2家行业学院,与娄底市政府共建了创新创业学院,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共建了先进陶瓷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校政企联合共建了先进钢铁材料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中分中心。
开放办学成效突出。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与合作。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带一路”奖学金招生单位。2022年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成为湖南省第一家立项高校。
涟源师范专科学校(1978-1983)
1978年9月,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创建;
1981年,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更名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
1983年,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升格为涟源师范专科学校。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3-2004)
1983年,涟源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86年,娄底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并入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94年,娄底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娄底师范学校并入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04-至今)
2004年5月,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06年,涟邵集团技工学校、娄底市农科所并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2017年11月,学校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学校获批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