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优秀等级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院校、泰安市职业教育龙头院校。
学院坐落于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具有五岳之首美誉的泰山脚下,背依泰山观光大道——环山路,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依山傍城,交通便利。校园与泰山浑然一体,相得益彰,是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校园。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983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优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馆藏图书7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17万元,固定资产达4.4亿。设有机电技术工程系、汽车与电气工程系、财经系、建筑工程系、生物技术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教育与艺术系、旅游系、国际交流学院、士官学院、基础部等8系2院1部。56个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教育部骨干、省重点建设及省特色专业15个,国控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5个,省品牌专业群2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精品课、省资源共享课、省社区教育“精品”课程资源36门。拥有国家专利发明90项,承担市以上教科研课题391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6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验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全国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先进组织单位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山东省“3+2”专本贯通试点院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实践优秀组织单位等4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在全市事业单位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均评为先进单位,是泰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学院党委被评为全市“五化五星”五星级党组织。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成泰山书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成泰安红色文化主题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赓续红色基因,着力构建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融传统文化、泰山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于一体的泰山特色校园文化,形成了“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的特色德育模式,培养了大批能吃苦,敢担当的“泰职人”,树立起高职教育的泰山品牌形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有我院招生计划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常规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军士)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 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和限制男、女生报考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
6. 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学院用机要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 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3项,承担市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省泰山文艺奖1项。
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承担泰安市各类社会考试任务10多种,市科技特派员、市社科专家发挥作用明显,与省内16所中职院校开展专业共建工作,社会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加入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和一带一路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国际联盟,成功申报了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参建项目。
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
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于1955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
1958年8月升格为“泰安农业专科学校”。
1958年12月,并入山东农学院,成为中专部;
1959年8月,从山东农学院分出,改称“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农业学校”。
1959年11月,易名为“济南市泰安农业学校”。
1960年8月,学校再次升格为“济南市农业专科学校”。
1961年,学校由泰安地区行署主管,又改名为“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10月,济南农业机械化学校和济南市宁阳农校并入泰安农业学校。
1962年8月,学校停办撤销,成立训练部举办训练班。
1963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恢复。
1970年12月迁回泰安;1972年山东省社会主义劳动大学并入泰安农校。
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历史可追溯到1963年建立的泰安民中。
1980年学校改名为泰安胜利中学;
1982年增设职业高中班;
1986年6月,更名为泰安第一职业中学;
1987年5月,学校升格更名为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
1993年被泰安市确定为市级重点职业中专。
199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1996年3月,学校再次升格举办普通中专,成立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学校一校两牌。
1999年12月,经山东省教委评估通过,批准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泰安市第一职业中专为省级重点职业中专。
2001年3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
2001年3月,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跻身全国一流职业学校的行列。
泰安贸易学校
泰安贸易学校起始于1955年建立的泰安专区合作总社训练班;
1959年与泰安商校合并改称财贸干校。
1965年筹建省供销社干部学校,后因“文革”停办。
1978年6月,正式建立山东省泰安供销技工学校,隶属山东省供销社。
1981年4月,学校改为“山东省泰安供销学校”,举办中专。
1994年8月,学校更名为“山东省泰安贸易学校”。1999年,被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部级重点学校;
2001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4年4月晋升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合并
2002年4月,泰安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整建制合并筹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9月,泰安贸易学校并入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