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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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简称NOC大赛,是一项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普及、引领科技创新的素质教育实践平台。NOC大赛自200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每年举办一届,注重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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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于2021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大赛简介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是一项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普及、引领科技创新的素质教育实践平台,简称NOC大赛(NOC为Novelty, Originality, Creativity的缩写)。

NOC大赛自200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每年举办一届,十余年来,始终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注重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积极参与。

普及性和提高性并存是NOC大赛的特色。大赛倡导“重在参与”精神,对于参与的师生不设置高门槛。通过大赛的开展,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也涌现出一大批富有个性创意和自主创新的高水平作品。

为推动自主创新在中小学的开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了“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恩欧希”根据“NOC”的中文发音而来),奖励通过NOC选拔的青少年学生完成的具有创新意义和一定科技含量的符合全国规范的科技作品,以及相关的科技与教育工作者。

主办单位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面向学段

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

发展历程

2020年8月3日,被确定为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022年8月,入选教育部拟确定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公示名单。

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的普及性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条 大赛的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大赛的宗旨为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助力青少年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信息素养,点燃青少年的智能科技梦想,进一步推动智能科技的普及,促进科技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赛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主办,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承办。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和副主任,分管同志担任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作为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评比等工作。

第七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竞赛评比等大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八条 遵循《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大赛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公益性和自愿参与、平等开放,坚决做到“零收费”,大赛严格竞赛评审,大赛及大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第四章 参赛对象

第九条 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在校学生。

第五章 组织方式

第十条 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全国决赛。

第十一条 选拔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依据实际情况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举办若干次。

第十二条 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原则上以线下形式举办一次。

第六章 组织流程

第十三条 每届大赛的组织流程包括:文件会签、大赛通知发布、选拔赛通知公布、选手报名、组织选拔、决赛入围公示、组织全国决赛、决赛结果公示、证书查询。

第七章 评比方式

第十四条 大赛由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评比办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评比工作。

第八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五条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是大赛的最高荣誉。

第十六条 面向参赛选手的奖项设置分为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七条 全国决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八条 对于大赛开展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奖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遵循《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第二条 具体实施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实施要求

第三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四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五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 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第七条 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九条 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商并核签大赛通知。

第十条 大赛通知和经由大赛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赛项规则在官网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协同相关单位起草、发布选拔赛通知,并将所有通知文件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赛官网报名选拔赛,每位参赛选手当届比赛仅限报名参加一个赛项。

第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协同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举办选拔赛,并将所有选拔赛评比结果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复核选拔赛评比结果并报送大赛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和公示,七日内无异议则确定为评比结果。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大赛专家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国决赛的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全国决赛评比结果通过大赛专家委员会终审后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七日内无异议则确定为评比结果。

第十七条 全国决赛参赛选手等次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证书均为电子版,获奖者通过登录大赛官网进行自主查询。

第十八条 全国决赛各赛项各组别一等奖前三名入围“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以下简称恩欧希创新奖)评选,评奖结果经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恩欧希创新奖官网进行公示,七日内无异议则确定为评选结果。获奖证书为电子版,获奖者通过登录恩欧希创新奖官网进行自主查询。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第二章“实施要求”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一经举报或发现,大赛监督委员会核实后将从严处理并进行通告。

第二十条 大赛监督委员会对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管,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一经举报或发现,大赛监督委员会核实后将从严处理并进行通告”。

第二十一条 对于借大赛名义进行违规操作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一经举报或发现,大赛监督委员会核实后将联合相关部门从严处理并进行通告。

第二十二条 对于涉及竞赛的不实不良言论,及时通过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发声,引导正向宣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比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评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评比结果不受任何外力干预。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全国决赛评比工作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条  赛区选拔赛评比工作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与赛区组织协作单位共同负责组织。

第三章 专家

第五条  评比专家包括赛项裁判长/主任评委、赛项裁判/评委。

第六条  评比专家通过申报、初审、面试、终审的方式遴选产生。

第七条  评比专家工作评估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  评比专家工作中如有违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或不再聘用的处分。

第四章 流程

第九条  评比前工作会议、评比文件确认、评分、统分、依据比例确定评比结果、报总裁判长终审、公示。

第五章 方式

第十条  全国决赛和地方竞赛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评比,如遇特殊情况(如疫情、恶劣天气等),可调整为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比。

第六章 标准

第十一条  评比标准以各赛项规则公布为准。如有调整,须经NOC大赛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告。

第十二条  选拔赛阶段参赛作品的审查重点为选手年龄段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实施能力,坚决避免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现象,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商业机构代劳等造假行为。

第十三条  全国决赛阶段赛项作品的审查重点为选手现场陈述与答辩内容,重点考察选手是否具备开展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能够理解作品相关的基本科学原理和概念,是否掌握或了解涉及的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

第七章 监督

第十四条  NOC大赛监督委员会设专门人员,负责赛事命题、评审、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的监察督导,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被举报或自查确有违规情况的已颁发奖项,取消其获奖资格并通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赛区分布

NOC大赛赛区分布

赛区 地方组委会

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学会

上海市 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

天津市 天津市电化教育馆

重庆市 重庆市人工智能学会

河北省 河北新世纪青少年科技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教育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教育学会

辽宁省 辽宁省电教馆

吉林省 吉林省机器人学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机器人学会、包头市教育局

江苏省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学会

浙江省 浙江省人工智能学会

安徽省 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

福建省 福建省人工智能科教学会

江西省 江西省教育学会

山东省 山东省教育学会

河南省 河南省人工智能学会

湖北省 湖北省教育学会、武汉市教育研科学究院

湖南省 湖南省创造学会

广东省 广东省电子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教育技术学会

海南省 海南省人工智能学会

四川省 四川省教育学会

贵州省 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学会

云南省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 全国组委会(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教育局

陕西省 陕西省青少年科学活动交流服务中心(团委)

甘肃省 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学会

青海省 青海省计算机学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学会

NOC大赛每年于地方赛区进行复赛,优胜者可获得决赛入场券。

历届比赛

NOC大赛历届决赛举办地

届数 举办年份 决赛举办地

1 2003 北京

2 2004 广州

3 2005 西安

4 2006 深圳

5 2007 重庆

6 2008 武汉

7 2009 苏州

8 2010 无锡

9 2011 石家庄

10 2012 北京

11 2013 徐州

12 2014 济南

13 2015 南昌

14 2016 合肥

15 2017 青岛

16 2018 包头

17 2019 淄博

18 2020 日照

19 2021 线上

20 2022 线上

21 2023 包头

22 2024 济南

NOC大赛每年于中国大陆城市举办决赛,决赛证书为国家级奖项

竞赛项目

截止至2024年,竞赛项目有以下四个赛道,每赛道又分别有若干赛项:

·机器人赛道

·设计赛道

·人工智能赛道

·编程赛道

赛事奖励

初赛

初赛参赛选手只要参赛符合规则,统一颁发完赛证书,并盖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组织委员会”。

复赛

复赛参赛选手在不犯规的情况下,依据成绩按比例发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证书,并盖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组织委员会”。

决赛

决赛参赛选手在不犯规的情况下,依据成绩按比例发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证书,并盖章“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

决赛各赛项参赛选手前三名即可获得此奖评选机会,需提交一个word文档和一个ppt演示文稿介绍决赛作品。

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批准设立,旨在奖励参加“全国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活动)”中青少年学生完成的具有创新意义和一定科技含量的符合全国规范的科技作品,以及相关的科技与教育工作者。该奖项以促进“自主创新”为目的,是学生NOC活动和教师EOC活动的最高荣誉。

活动通过展评方式进行,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面向教育工作者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及面向高校学生的“高等学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活动旨在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立的“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的评奖和成果展示工作;同时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面向青少年学生开展人工智能普及性活动,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科学合理使用信息技术,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赛事新闻

2021~2022学年

2022年,2021-2022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总决赛正式落下帷幕,习水县第二小学两支学生队伍在ENJOY AI赛项(小学组)中喜获一等奖。

2022~2023学年

2023年5月13-14日,2022-2023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甘肃省选拔赛”在兰州新区西岔园区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举行,来自全省10个地州市的141支队伍282人进行了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7个项目比赛。

2023~2024学年

2024年6月,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NOC大赛)结束。其中的AI赛事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涵盖了计算机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等多领域知识。

2024年8月,2023-202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NOC)全国总决赛在山东济南举行,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人工智能社团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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