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师范院校,现有昌北、青山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为56.93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学校以师资培训“起家”、以教师教育“兴业”,承担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中小学合格教师的社会责任,肩负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历史重任,勇担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时代使命,从南昌市豫章中学小礼堂出发,六易校名、十迁校址、几更体制,走过艰难坎坷而卓有成效的办学历程。孕育“红色初心、砥砺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以师为主、根植地方、突出应用”的办学传统,初步形成“五青思政(青蓝讲坛、青风学堂、青雨润堂、青烛讲堂、青影艺堂)、四位一体(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三方协同(高校-政府-企业<行业>)”的“543”的办学特色。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系),25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艺术、管理、理、文、工、法7个学科门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2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8个,与南昌大学、印度尼西亚乌达雅纳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创立了“五青”(青蓝讲坛、青风学堂、青影艺堂、青烛讲堂、青雨润堂)校园文化品牌,形成了非常“6+1”的思政工作特色,即: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学生“学好、悟好、写好、讲好、演好、做好”,将灌输转为引导,由被动走向主动,从单一变成多元,从而真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好”。教育部、团中央、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等上级部门多次高度肯定学校举办的有关活动,中国教育报、江西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学校思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师生作品分别获得2017年第三届IUP国际摄影展IUP荣誉丝带奖、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一等奖、“中国梦第三届全国校园音乐艺术节”金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2016年、2017年连续获得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优秀服务团队,江西省高校“诵读红色家书,讲述英烈故事”比赛一等奖。
学校正立足江西,面向基层,发挥学校教师教育的传统优势,坚持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着力打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全省基础教育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示范性培训基地,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为省基础教育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源省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江西省投档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文化成绩x30%)+(专业成绩/450x750x70%)
(二)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江西省投档规则: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将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帮扶。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其中10%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的校内配套补贴。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和西部就业专项奖励基金,对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本科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83818931、83818912、83818930;纪委监督电话0791-83975837。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ncnu.edu.cn/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地方鸡种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省旅游产业升级研究中心)、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民间舞蹈文化研究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省国民营养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研究平台,省心理卫生协会等8个省一级学会挂靠学校。获中国科普联盟科普基地校,与中国科学院共建家禽分子育种技术联合实验室,与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共建食育基地、共建中国食育研究院。2013年以来,教师承担国家基金项目19项、省部级项目100项,获省级科研奖项19项、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0次;发表论文2265篇(SCI、EI等收录208篇);出版著作123部、教材119部;获专利155项。承担《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意见》起草、《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解读等任务。
1952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省政府同意成立江西省中等师资进修学校。
1956年学校升格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是全省最早的4所普通高等学校之一。
1958年,在南昌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成立江西教育学院,是全省最早的八所本科院校之一,新中国江西首任省长邵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
1969年,与江西师范学院、江西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江西井冈山大学。
1972年,江西井冈山大学更名为江西师范学院。1979年,恢复举办江西教育学院。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更名为南昌师范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