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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风俗习惯】回族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族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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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族人不吃猪肉?为什么呢?有人说猪是回族的祖先,所以不吃。事实并非如此:伊斯兰教规定,杂食动物和食肉动物的肉是不干净的,所以不能吃。所以不能吃的肉有很多种,猪肉、蛇、驴、狗,都不能吃。那么,回族还有哪些饮食禁忌和风俗习惯呢?

【回族的风俗习惯】回族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族饮食禁忌

回族人为什么不吃猪肉溯源

《古兰经》上记载回族的祖先元朝前还吃猪肉。后来发生了一些令人深省的事,一家回民养有母猪一只公猪三只,因为逢喜事,回民杀掉了三只公猪,和族人饱食一餐,半夜回到家上床睡觉,忽然看到母猪流着泪跪在地下拜三拜后离去,回民瞬间酒醒,连忙跟踪。跟到先人坟墓。不见了猪的踪影,第二天回民回去告知村民,村民信以为真,来到祖先坟墓前,发现坟墓上有土被松开的痕迹,村民猜测 猪定是认祖归宗。所以禁止所有回族子孙吃猪肉。当然这也是一个传说。

回族人自叙为什么他们不吃猪肉

我是回族,首先,强调一下,猪,没有救过我们祖先,猪,更不是我们祖先!,曾经就有位老师,在她的课堂上就说“就像回族不吃猪肉因为猪是他们的祖先”……

在古兰经第六章一四五节中提到“血、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你们可以吃真主所赐给你们的佳美的食品,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真主,那么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流血、猪肉,以及诵真主以外的名义宰的……你们不要信口胡诌说∶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假借真主之名而造谎,造谎者决不能成功。”(古兰经16116节)“有正信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赐你们的佳美的食品,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真主,那么,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流血、猪肉,以及不念真主之名所宰杀的……。”

(古兰经2172——173节)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所谓“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营养滋补外,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洁净与性格”穆斯林是讲“卫生与卫性”的,正可谓“食以养性”。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其食洁,如牛、羊、驼等。

而尖齿、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腐食之动物其性贪、恶,其食污,如猪、狗乌鸦等 所以,回族不吃的肉有很多,猪肉、蛇、驴、狗,都不能吃. 猪肉不过是我们禁食食物中的一个。

回族饮食禁忌:

禁食血液: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动物倾流出来的血液为污秽不洁之物,并在《古兰经》中明载禁食。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肠出售,但不自食。

禁食猪肉:回回等信仰伊斯兰教诸民族的饮食禁忌之一。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传布伊斯兰教时,把禁食猪肉作为教规,视猪肉为污秽不洁之物。《古兰经》中,有禁食猪肉的经文,称为哈拉目(阿拉伯语,意为禁忌)。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这一禁食习俗同时传人。

禁食自死物: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自死物为不洁之物,故禁食。

禁食非反刍畜:回族饮食禁忌之一。回族禁食驴、马、骡等非反刍动物的肉,也禁食食肉类动物如猫、狗的肉。

禁食猛禽猛兽: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不仅视猛禽猛兽及怪兽怪鱼为不洁之物,而且认为其性凶残、暴戾、性恶,人如食后会移性,故严格禁止。

回族能吃的肉只能是食草动物(兔子),具有反刍现象的动物(牛羊骆驼鹿),海鲜(鱼虾等),鸟类(鸡鸭鹅鸟)。中国56个民族里,回族、撒拉族、维吾尔族、东乡族,哈萨克族等,就连云南的傣族里都有部分是“回傣”,最少有10个民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也就是说有10个民族都不吃猪肉、蛇肉、驴、狗。但是由于汉族人以猪肉为主,所以大部分汉族人就以为回族不吃的只有猪肉,其实完全是误解。回族不吃的肉好多的!并且,如果是可以吃的肉,必须要回民自己宰杀掉才可以食用,这洋的食品才能叫清真食品。所以回民能吃的只有清真的肉类。

事实上,不吃猪肉并不是穆斯林的专利,也不是《古兰经》首倡禁止。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综观各宗教及文化,人类为何普遍厌猪、禁猪呢?拟从以下几方面谈起: 一、貌丑、怪异,性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貌丑、懒散、愚笨等方面都用“猪”字形容。就连我们周围的有些人,在说某个人太笨的时候,也都开玩笑似的说“某某人太''了。”

二、喜污秽。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

三、性恶无常。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猪一旦饿极连所生猪崽也照食不误。一般动物,即便小鸟也会与饲养它的人建立某种感情,义犬救主等动物助人的故事广为人知,但猪却有时连饲养它的人的婴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现象,其性较之虎狼有过之而不及。

四、乱伦交配。幼猪一旦到发情期,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公)猪交配,繁衍后代无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

回族的风俗习惯

宗教

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有密切联系。

根据伊斯兰教教义,宇宙的最高主宰是“安拉”。“安拉”汉译意为“真主”。“真主”是独一无二的,既无所不在,也无始无终。宇宙中除“真主”外,不再有任何其它神。因此,大多数回回人都把“真主”作为自己的唯一信仰。

回回人因崇奉伊斯兰教,故在回民聚居区内,一般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由教长主持寺务,并管辖聚居区内回民的宗教庶务,收集“天课”,俗称之为“教坊”。“教坊”与“教坊”间是平等的,没有从属关系。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其所管辖聚居区内回民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单位。

依照《古兰经》规定,凡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都必须遵照《古兰经》和《圣训》行事,《古兰经》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教徒的经典、行动准则,《圣训》则是注解,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议论、行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许可或默认的种种事实;还要按规定完成五项功课:念、礼、斋、课、朝。

念,包括2项内容:一是从小就要念会“清真言”。“清真言”共有三句:原意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钦差”。就是说,要信主认圣,否则便失去“以麻尼”(信仰),不能成为穆斯林;二是要遵从真主所命令的一切,念《古兰经》,按《古兰经》所说的去做,坚定认主从圣的信念。念是五功之首,也称为“作证”。

礼,又称拜功。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向“安拉”叩拜。每次礼拜之前,要先“小净”(洗脸、鼻、手和脚)或“大净”(洗全身)。进行礼拜时,除赞念真主外,“毋外虑,毋旁顾,毋搔手,毋举足,毋作声”,“神存心临,内粟外竞”,“故犯者复礼(犯礼)”。按规定,做礼拜分别定于寅、午、申、酉、亥。又称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晨礼须在天亮时进行,四拜;晌礼约在午后一时,十拜;晡礼在日落前约一箭高时,四拜;昏礼在日落后红霞未散之时,五拜;宵礼在红霞散尽至中夜之间。每七日一大拜,称“主麻”,又叫“聚礼”。“聚礼”定于星期五中午至午后一时举行,为集体聚拜,寓有联络之意。举行“聚礼”时,至礼拜寺大殿前,要先脱鞋,礼拜时要五体投地。

每年举行两次会礼。一为“开斋节”,一为“古尔邦节”。“开斋节”又称“大节”、“大年”、“大聚”,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每年于伊斯兰教历十月举行。节前,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捐”,粉刷房屋,打扫院落,并着盛装到清真寺或郊外聚会。会礼时,要先向阿訇道安,接着互道“色俩目”。仪式结束后,再由阿訇率领,集体游坟扫墓,或各家各户扫墓,为逝者祈祷。“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献牲节”、“大会礼日”。它也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另一是“圣纪节”,是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纪念日)。一般定于伊斯兰教历1210日举行。先会礼,后宰牲。家境好的要宰羊,富有的宰牛、或骆驼。驼为大牲,牛为少牲,羊为配牲。宰牲时,牛羊粪便、血液及食后骨头需深埋,不得随便丢弃。

日礼可以独礼,越时可自补,聚礼、会礼不能独礼,越时不能补。妇女不能参加会礼。

斋。就是戒食、色,谨嗜欲,减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12岁以上,女9岁以上),每年都须封斋一月。在封斋期间,每天在东方未发亮以前吃喝,透亮后停止,直至太阳下山后才能复食。斋月的终期,“以见月为度”。一般是29天、或30天。若封斋28天见月,也开斋,但过后需补斋一日。如未见月,则继续斋戒,但一般不超过3天。孕妇、乳媪、病人、旅行者、年老体弱者、经期妇女、佣工,不必封斋,但过后需补斋。

课,又称“天课”,是伊斯兰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原是为了调和贫富之间的对立,劝说有钱人向贫苦人进行施舍,是一种自愿的捐助,后发展成为伊斯兰国家的一项制度。依据教法规定,凡有资财的,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1/40,商品和现金交纳2.5%,农业税为5%—10%。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正课”较少,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学粮”。金天柱《清真释疑补辑》记载,凡积银至14两者,便谓之满贯,应交纳小麦半升或大麦一升。不交纳米麦,亦可折钱,课税定额,实际上并不完全划一,地区不同,其税额也各有区别。

朝,是指朝觐。又称朝“克尔白”、“朝天房”。“克尔白”,汉译意为“立方体形的房屋”。“朝克尔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麦加城第6年后开始的。因在麦加城中心有一座圆形长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东南有一圆形黑陨石,被视为圣物。据传,该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623年,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一个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觐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获得“汉志”(又称“哈只”)称号。因此,许多穆斯林对朝觐都很重视。凡有条件的人,都纷纷前往。无条件的,则在原籍沐浴聚礼、宰牲纪念。如凯林的父亲就两度去过麦加,郑和的祖父和父亲,也相继到过麦加。④据江应梁《滇甫沙甸回族农村调查》说,该村解放前去过麦加朝觐的男子有100余人,妇女10余人,至有一门4“哈只”,两代6“哈只”者。

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所谓“五典”,就是孝顺父母,夫妻互爱,长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5条义务。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

婚姻

依据伊斯兰教法规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但在广大农村中,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订婚的现象也很普遍。订婚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是“立主亲”。

“主亲”由男方宗族或至亲戚友中老成者并与女方相识或往来者组成,从中进行说合。一旦妇方同意,即可进行“纳聘”,聘金或以牛、羊、马、骡,或以金银、衣物、钗钏、食物等。依据伊斯兰教规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应依据男方经济状况而定,不能有过高要求。但在现实中,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刘智《天方典礼》就曾对当时存在的买卖婚姻进行强烈谴责。据说解放前泉州地区回民的订婚礼品,一般是黄金戒指2个,富裕回民,则加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此外,还加精制“油香”或“油酥花茧”、“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在滇南农村,聘金一般分为三等:一等谷2石,二等1.5石,三等1石,外加新衣料4袭。衣服首饰,视男方家境贫富而定。富裕之家,于娶前一日,还要送牛一头,穷因者则要送牛脯肉2块。按规定,自由民可以同时娶24名妻子。但实际上,多数还是一夫一妻制。结婚要有同教公证人证明,方符条件。举行婚礼时,要请阿訇主持仪式。婚礼一般选择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离婚。但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说三声“不要你”,便构成离婚条件。离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则不能离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财产,还要退还彩礼(或称“讨休钱”)。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时,女方可以不退还聘金,夫妻离婚后,若双方都后悔,仍可复婚。但妇女离婚后,则须等3个月后再改嫁。

回回人一般只与同教人结婚。《古兰经》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的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刘智《天方至圣实录》云:“择配以三:教门也,根基也,贫富相等也。”所谓“教门”,就是说要与信仰相同的人成亲,不要与信仰不同的人成亲。若要与外教人结亲,则须先使对方改奉伊斯兰教。在历史上,凡是回男娶汉女的,女方大都随夫改奉罗斯兰教。凡是回女嫁汉男的,汉男也多改奉伊斯兰教。前述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娶“色目女”而成为回回的。不过汉男娶回女的较少,回男娶汉女的则随处可见。

由于传统习惯影响,加上统治阶级挑拨离间,回、汉隔阂,以致在有些地区出现不同辈结亲或亲上加亲现象,致使人口发育和生理素质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在泉州一带,就有同胞姊妹嫁后成兄嫂、弟妇的。也有在家是姐妹,嫁后成叔母、侄妇的。至于姑、姨表结亲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甘、青地区,旧社会由于受门宦制度影响,教派与教派、门宦同门宦之间,也有不通婚的。如伊里瓦尼派与各门宦不通婚,而赛来奉耶派,又与伊里瓦尼派不通婚。结果,使结亲范围更加缩小。

丧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当人病危将死时,便要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讨白”,意谓忏悔词,以向“安拉”表示“悔罪”。当其咽气后,则要将“买提”(尸体)置于厅堂中的床上,将原有衣服脱去,用净水加以洗濯,并用白细布自下而上包裹,然后盛入木匣,送往埋葬。葬时由参加送葬群众站“正那则”,意谓代亡人拜主。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自病人咽气之日起至送葬,遗体一般不得过3日。3日内死者家属不动烟火,吃食俱由亲友邻居赠送。按伊斯兰教规定,死亡是真主赐福往天堂,俗称“归真”;故亲属不得悲哭。行土葬,一般都葬于公共墓地中。送葬时,要以钱散给贫人,谓之做好事。富者多散,贫者量力而行。葬后7日、40日、100日、周年、3年,及生、逝之辰,均行纪念之礼。

回回禁忌

禁忌: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吃蒸馍和烙饼等时用嘴咬;在所用水井、水塘用手取水;将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涤衣物和蔬菜;在果树下、水沟旁及河边大、小便;在人前袒胸露臂;在背后议论和诽谤别人;算卦、相面和赌博;放高利贷、偷盗和抢劫;崇拜偶像等等。

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每人都有一个经名。凡孩子出生或满月时,俱要请阿訇给小孩取经名。在陕、甘、青和新疆等地,还要举行命名仪式,请阿訇念经。亲友们要携带礼物祝福。当孩子长到4岁又4个时辰时,要由家长带领到清真寺去学一次阿拉伯文字母,称之为“赢学”。男孩12岁、女孩9岁时称“出幼”。男孩出幼要举行“割礼”,即割去阴茎上的包皮,以便“大净”和“小净”时容易洗干净。“出幼”后要按照伊斯兰教规定,按时礼拜和在清真寺里学经文。如遇有吉凶诸事,须请阿訇诵经,谢以银钱,“谓之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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