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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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下面一起来看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详情吧。
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通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区域 电量电价 地区 容量电价
华北 0.0082 北京 0.019
华北 0.0082 天津 0.0137
华北 0.0082 冀北 0.0058
华北 0.0082 河北 0.006
华北 0.0082 山西 0.0026
华北 0.0082 山东 0.0036
华东 0.0075 上海 0.0063
华东 0.0075 江苏 0.0036
华东 0.0075 浙江 0.0038
华东 0.0075 安徽 0.0052
华东 0.0075 福建 0.0024
华中 0.0222 湖北 0.0032
华中 0.0222 湖南 0.003
华中 0.0222 河南 0.0023
华中 0.0222 江西 0.0029
华中 0.0222 四川 0.002
华中 0.0222 重庆 0.0049
东北 0.0163 辽宁 0.0041
东北 0.0163 吉林 0.0043
东北 0.0163 黑龙江 0.0039
东北 0.0163 蒙东 0.004
西北 0.0142 陕西 0.0014
西北 0.0142 甘肃 0.0027
西北 0.0142 青海 0.0014
西北 0.0142 宁夏 0.0019
西北 0.0142 新疆 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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