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四川绵阳发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关于公积金相关规定如下。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是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
注: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