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调整养老金范围、执行时间以及调整细则。
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河北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