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明确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2025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