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一起关于“短视频特效抄袭”的案件引发了大众关注。据悉,此案涉及的特效道具,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欢迎趣味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此特效上线后不久,另一短视频平台就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抖音便将该平台告上了法庭。
2021年11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判处被告方将抄袭抖音的特效道具下架,并赔偿抖音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