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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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企业自主名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经深圳市、区发改、工信、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