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活动开展和研发投入增加,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泰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提交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泰安市众升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2 | 泰安科赛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3 | 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
4 | 泰安市众诚自动化软件有限公司 |
5 | 泰安科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 | 泰安合生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 | 泰安市东信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 | 山东隆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9 | 泰安市尼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 | 泰安康平纳机械有限公司 |
11 | 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2 | 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 |
13 | 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
14 | 泰安通利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15 | 泰安万川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16 | 泰安盛源粉体有限公司 |
17 | 泰安轻松表计有限公司 |
18 | 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19 | 泰安和新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