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搅拌站归哪个部门管
一、核心监管部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职能:作为沥青搅拌站的主要监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及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具体工作:编制专项规划(如巴中市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分别编制混凝土、沥青拌合站规划并报政府批准);审批建设手续(土地、环评、资质等);监督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牵头联合巡查(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
职能:聚焦沥青搅拌站与道路运输的关联环节,重点监管货运车辆、运输安全及项目自建站。
具体工作:审核货运车辆准入(禁止不符合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监督运输企业装载制度(防止超载出场);管理交通领域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含拆除监管)。
3.生态环境部门
职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重点监管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具体工作:审核环评报告(评估污染影响及治理方案);验收环保设施(如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沉淀池等);日常巡查与执法(查处违规排放行为)。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职能:管理土地使用,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监督项目用地复垦。
具体工作:审批用地手续(确认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查处非法占地(如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农用地);督促项目完工后土地复垦(如交通、水利项目自建站拆除后恢复土地原状)。

二、其他协同监管部门
1.市场监管部门
职能: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及销售行为。
具体工作: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如货运车辆非法加高栏板);监督计量器具检定(确保电子秤、配料系统精度达标);配合其他部门查处货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2.公安部门
职能:维护交通秩序,打击超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
具体工作:车辆注册登记与年度审验(严把上户关);联合交通部门巡查货运源头(查处超载出场车辆);依法处理冲关逃检、阻碍执法等行为。
3.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职能: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管理。
具体工作:禁止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辆出厂及销售;配合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
4.水利部门
职能:管理水利领域项目自建临时拌合站。
具体工作:监督安全监管(含项目完工后的拆除监管);确保施工符合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