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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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胁从犯:对于只受到精神上的强制,其并未丧失意志自由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4、教唆犯: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二、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处罚的区别
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他手下的从犯的犯罪数额和罪行主犯要一并承担。
2、从犯:从犯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和金额承担责任,而且还要比对主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1、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基于“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部分犯罪人成立中止的条件:撤出原因力。必须有效阻止犯罪发生,物质原因力可撤,精神原因力难撤。
2、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按照处理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的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