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的概念 护理依赖是什么

谨慎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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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功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而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是证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一、护理依赖的概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定义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括。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精神障碍者: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二、护理依赖的程度评定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中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其程度分为3级:

1、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2、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之中(1)、(2)2项加上(3)、(4)、(5) 3项之1需要护理者。

3、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1项需要护理者。

三、护理依赖评定的注意事项

1、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事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活动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2、评定要求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诉外,被评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评定时机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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