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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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以“援西立中,化用为体”办学理念,奠立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专业建制与学科体系。1956年起改用现名,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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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27年
  • 院校隶属:上海市
  • 院校分类:艺术类
  • 学校校训:和毅庄诚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278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汾阳路20号(汾阳路校区)
分校与校区
  • 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20号
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现设有作曲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族音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戏剧系、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学科体系完备,是全国最早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专业音乐学院,形成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音乐与舞蹈学”获A+评级,并列全国第一;“艺术学理论”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20%;“戏剧与影视学”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30%。在2018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院获评艺术(音乐)类A+。2023年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持续获优。办学层次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设有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办有附中和附小,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一贯制艺术人才培养体制。

招生简章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工作。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招考方向)不招色盲及色弱。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分文、理科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所在省(区、市)的投档排序成绩折算办法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

3.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若遇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逐项比较省统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2. 详细录取规则见《2024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简章》。

四、我校分省计划专业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五、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市安排录取。

七、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43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音乐教育、音乐剧、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管理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录音艺术(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2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快速注册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cmusic.edu.cn/

招办官网:https://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师生创作了一大批代表中国、影响世界的音乐杰作:钢琴曲《牧童短笛》、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长征交响曲》、中胡与交响乐队《荒漠暮色》、艺术歌曲《致世博》……近年来,交响曲《丝路追梦》《炎黄颂》、歌剧《贺绿汀》、音乐剧《海上音》《梦临汤显祖》等原创作品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一批重大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立项,获省部级项目与奖励数十项。每年平均举办各类艺术实践与音乐会400余场,承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在20多个国家的世界一流平台举办各类音乐会,唱响“中国声音”。

学院拥有一批集教学、表演、艺术科创为一体的创作中心、艺术中心、研究中心及表演团体等平台,拥有一个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音乐艺术》,一个中国音乐学科高地“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一个历史文献与档案收藏丰富的音乐图书馆,一个体制灵活的音乐研究所,一个不断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东方乐器博物馆”,一个文化成果孵化和社会服务平台“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一座具有国际一流声学条件的专业歌剧院“上音歌剧院”。

对外交流

学院现为欧洲音乐学院联盟和环太平洋音乐学院联盟成员,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3所世界顶尖或一流音乐院校签署合作办学战略协议,包括美国茱莉亚学院、柯蒂斯音乐学院、伯克利音乐学院、耶鲁大学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德国汉堡音乐与戏剧大学、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与舞蹈学院、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等,并与其中11所院校开展深度校际合作,建立上音-英皇联合学院、上音-伯克利现代音乐院、上音-汉堡高级表演人才培养机制、上音国际室内乐中心等。成功举办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第42届世界大会、第43届世界计算机音乐大会(ICMC)等国际音乐盛会。

历史沿革

1929年9月,上海国立音乐院更名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1937年,学校更名为私立上海音乐院。

1942年,私立上海音乐院被汪伪政权接管更名为国立音乐院(伪“国立音乐院”)。

1950年,国立音乐院上海分院更名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分院。

1952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分院更名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

1956年,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更名为“上海音乐学院”,院名沿用至今,系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

2010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3年,获批建设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成立了国内第一个以中国音乐的创作、研究、推广为目标的高等研究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

2017年5月,上海音乐学院宣布成立民族乐队学院,探索建立更符合中国民族器乐表演特点和学科规律的民族乐队发展模式。

2018年5月,人民音乐出版社与上海音乐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月,上海音乐学院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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