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现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中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15个专业。学校是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老年照护和母婴护理试点院校,国家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联建单位;现有国家财政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国家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康复治疗技术),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营养学、药学),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3个(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3个(康复治疗技术、药学、护理),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药品生产与服务、医养康养),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省级精品课8门(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技术、内科护理技术、内科常见病诊治、运动疗法技术)。
学校同时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是黑龙江省卫生厅全科医学教育基地、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医学继续教育I类学分授予基地、大庆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2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075万元;藏书26万册。学校设有“两所两中心”(大庆市特殊病原研究所、优生遗传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拥有东北地区唯一—所以过敏病诊疗为主的专科医院(大庆过敏病医院)作为校内门诊部。学校的附属医院是大庆市第一医院、龙南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在校内建设了20个与临床工作实际接轨、现代化、高仿真的专业课实训中心,现有国家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1个(护理实训中心)。
学校招生涵盖国内23个省(市)。就业区域主要包括国内东北、华北、“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西北等地区。学校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成人高校优秀办学单位、石油系统优秀办学单位、省教育系统基建先进单位、省优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能,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共15个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来我校学习。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
第五章 学费
第十三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黑价联〔2017〕37号)。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单科分数;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单科分数。
第十六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奖、助、贷、补、勤、捐、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优秀生源奖励金:2000-6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6)捐: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65年,成立大庆石油管理局卫生学校。
1985年,在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大庆职工医学院。
2002年8月,学校开始在大庆职工医学院(大庆石油管理局卫生学校)基础上申办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为黑龙江省一所独立设置的医学类高等院校。
2010年12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1年,学校成为黑龙江省8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院校之一。
2012年成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2013年成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2013年4月,顺利通过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回访。
2014年,成为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