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位于京西五环路晋元桥西北侧,毗邻首钢体育大厦,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建有实训中心、学生机房、专业教室、实验室、网络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校园网出口总带宽200Mbps,数字资源量27TB,图书馆藏书35万册;学生公寓、餐厅、400米标准运动场、各种球类运动场地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办学配套设施完备。
截至2022年,学院现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基础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共7个二级学院。有信息技术、安全环保、经济管理、智能制造、社会体育、学前教育、护理等31个高职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2个成人专科学历教育专业。每年面向社会统一招生,招生形式有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单考单招、以及成人考试招生。
首钢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为首钢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办学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其他情况说明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6
招生网址: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4至2018年,学院获北京市高等院校综合教学成果奖6项、中国冶金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课题3项、中钢协微课比赛奖5项、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门、北京市精品教材5部。获北京市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奖项15个。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中,学院获得全国一等奖8个、全国二等奖20个、北京市一等奖10个。学院2名教师获得“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获“北京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4人。
办学理念
需求导向 德育为先 校企融合 面向未来
含义:需求导向,专业设置随经济社会发展调整,社会培训随行业需求变化,培养模式随技术发展创新,育人目标符合时代需求;德育为先,育德于心,养德于行,把立德树人融入到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校企融合,校企合作共商人才培养方案、共推职教课程改革、共建实习实训环境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水平;面向未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培养,引领面向未来职业教育新模式发展。
校徽
以“首钢”的汉语拼音字头“SG”和汉字“工”为设计元素,变形为相合的手形,建筑、结构、钢铁体块、六边螺帽结合汉字“工”,突出学院以冶金、机电、建筑、经济管理、现代服务业等专业为主的行业优势和办学特色。相合的手形传达出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象征学院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知行合一的和谐态势。图形简洁动感、造型独特,各部分有机铆合,象征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持续、蓬勃向上的良好态势与勃勃生机;体现出求实、创新、自强、团结的办学理念与校训内涵;昭示着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广阔的发展空间、美好希冀和灿烂明天。
校训
自强 求实 团结 创新
校风
敦品励学 重能精技
含义:砥砺品德,奋发学习,德技并重,全面发展,立志成才;注重技能培养,勇于实践,德技并懋,知行合一,蔚然成风。
教风
博学 强能 弘德 育人
含义:学习风气浓厚,理论知识扎实;重视能力培养,技能突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因材施教,严管厚爱,崇德精技,培养社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学风
勤学 正己 明辨 笃行
含义:勤奋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锻炼专业技能;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成才;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勇于实践。
首钢工学院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为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科高等院校;
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冶金、机电、建筑等工科专业为主;
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主要面向首钢分配;
1999年以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职业特色、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方针,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逐渐缩招停办本科专业,转为培养高职专科专业。
2016年,北京市教委批准首钢工学院加挂“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学院”牌子。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