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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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始建于1988年,经历了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等办学阶段。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长春人文学院。是由吉林省鹊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吉林省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88年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勤奋开拓 自强育才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3662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学校简介

长春人文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历经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两个办学阶段。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和双阳校区,占地面积5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12个基层学院,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2009年起,先后与东北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7年获批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同时获批4个立项建设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6个优势特色学科。2018年12月,福祉学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学校不断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7个学科专业群。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一流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逐年递增。2022年,音乐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专业成功转为师范类专业。“护理福祉专业团队”获批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招生简章

长春人文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人文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融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2.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3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4.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5.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6.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和身体健康检查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和身体健康检查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区、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没有规定排序规则的,则按照以下规则排序录取:(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历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7.艺术类专业:

(1)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各省(区、市)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4)我校在河南省艺术类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选择的是考生文化课成绩X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X0.5+专业省统考成绩X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rw.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实力明显增强,走在了全省同类高校前列。申报的《综合材料绘画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获批国家艺术基金,实现了学校乃至吉林省民办高校国家艺术基金零的突破。2023年3月,东北秧歌舞蹈《姥姥的田》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是吉林省唯一一个获批立项的舞蹈类项目。截至2023年4月,近5年来,共发表论文1315篇,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各类著作36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8项,获批省部级课题232项。获批实用新型等专利70项,软件著作权46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学校被评为吉林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省唯一承担“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的民办高校。

国际交流

学校从办学之初,就高举国际化办学旗帜,先后与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采取“3+1”“2+2”等方式,联合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优秀毕业生可以在国外“本硕连读”。近5年来,学校先后派出10个团组、30余人次,赴国(境)外考察访问,洽谈扩大交流与合作事宜;接待国境外120余个来访团组500余人次,新签署合作协议50余项,拓宽了合作育人渠道,提升了合作办学层次;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和高水平外籍教师,先后聘请150余名外籍教师,连读多年荣获吉林省“长白山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称号。作为吉林省仅有的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格的民办高校,坚持以对外汉语教育为主的外国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培训特色。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一批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接收美国、韩国、俄罗斯等6个国家的410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派出百余名学生参加韩国、俄罗斯、新西兰等合作留学项目。学校的教学科研融入国际化教育元素,在国外的影响不断扩大。

社会影响

学校全面建设硕果盈枝,社会影响不断扩大。2005年,荣获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颁发的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2011年,参加全省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名列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榜首;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原创话剧《郑德荣》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首批党建特色项目”,入选教育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2020年,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荣获“全国党建标杆院系支部”。学校党委先后4次被评为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07—2010年,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荣获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17年9月,被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18-2022年,学校连续荣获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

历史沿革

吉林省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

1988年7月,经东北师范大学申报,吉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创办了吉林省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该中心创办的全部初始资金来自民间,是一个民间办学机构。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都来自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1991年11月,经吉林省教委批准,建立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学院设立董事会,设立了英语系、俄语系、日语系等系科,有英语、俄语、日语、国际贸易等9个专业。

1996年6月,吉林省教委批准学院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有6个专业进行了试点。实行国家考试与学校考试相结合,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省统考课程考试和学校课程考试,全国和省统考课程每专业不少于10科。

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批准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为民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2001年3月,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继续保留并承担本、专科自学考试助学和开展国际交流的任务。

东北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学院

2001年9月,经吉林省同意,东北师范大学决定举办具有民办二级学院性质的东北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经费自筹,财务独立,当年招收了300名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

2001年到2003年,连续招收了1100余名学生,颁发东北师大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04年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由东北师范大学与吉林鹊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属于按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2006年,中国教育学会、中育国际汉语教育(长春)基地正式在学校设立。

2017年,学校获批吉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7-2020年),并获批4个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点。

2019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及试点院系,被认定为“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

长春人文学院

2020年9月,学校入选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2月,教育部同意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长春人文学院,同时撤销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建制,举办方为吉林省鹊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长春人文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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